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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釋疑:勒索病毒索財 為何不定“勒索罪”
本報記者從北京海淀法院了解到,近年來,被稱為“數字綁票”的勒索病毒、蠕蟲病毒、DDOS攻擊等黑客攻擊破壞活動相關案件呈增長趨勢。一條制作黑客工具、銷售工具、獲取信息、倒賣信息、控制系統的地下產業鏈已成型。蠕蟲和勒索病毒結合的“WannaCry”上月以來肆虐全球,成為近年來波及面最廣的網絡安全事件,受攻擊電腦中的文檔、照片、程序等多種文件被加密,用戶需支付“比特幣”贖金取回,否則文件就被徹底刪除。目前,對于“黑客犯罪”即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行為,我國刑法主要規定了四項罪名。那么,勒索病毒索要比特幣究竟該當何罪?
黑客罪1
編傳惡意程序致3萬QQ用戶感染
IT男趙某不到30歲,原為一家公司的病毒樣本分析師,當從網絡論壇上得知編寫惡意程序,幫助一些軟件公司增加軟件的下載量,可賺取廣告推廣費用后,他就編寫了破壞性程序,并上傳到互聯網。
這個惡意程序隱藏在一個網絡鏈接內,用戶只要點擊了鏈接,就會有推廣軟件被“靜默”下載到計算機。如果用戶點鏈接時已登錄QQ,此病毒性程序還會登錄QQ群管理,在群共享中繼續發布這一網絡鏈接。惡意程序進入QQ后,會自動偽裝成“QQ聊天記錄查詢”,一旦有人好奇點擊了該鏈接,便會在群共享中發布。
趙某上傳此惡意程序5天后,便發現大量用戶被感染,隨后自行將存儲該程序的服務器關閉。短短5天內,已有3萬余名QQ用戶被感染,被感染用戶計算機自動下載并隱藏運行10余款推廣軟件。而用戶每下載一次推廣軟件,趙某便可獲得0.2到0.5元不等的廣告推廣費,他共應獲利1.3萬余元。
經鑒定,趙某編寫的這套破壞性程序,會造成QQ用戶隱私信息泄露、財產損失等安全風險。
判決 趙某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這個罪名針對的是對系統、系統內信息進行刪改等操作影響系統功能、數據、應用程序的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或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系統正常運行的行為。
編輯:梁霄
關鍵詞:法院 釋疑 勒索 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