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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捐門”倒逼公益運作精細化
堵上“誤捐門”,一方面需強化捐贈過程中的提示和保護義務,最大限度堵塞漏洞,減少捐贈誤操作的可能;另一方面則需完善規則,設計相應的“容錯”制度。
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蘇宿遷的劉先生到朋友家玩,朋友8歲的孩子鬧著要玩游戲,劉先生便把手機給了孩子,結果孩子卻點開了微信錢包里的公益選項,將劉先生卡上的1.7萬元捐出,而捐款過程中,平臺并沒有要求輸入支付密碼或驗證碼。6月4日,扶貧基金會回應稱,捐款已在6月2日退回并得到了劉先生確認。騰訊方面稱將盡快優化相關設置。(見6月5日《北京青年報》)
從法律角度講,捐贈合法有效的前提,是捐贈主體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此番事件中8歲孩童是未成年人,其行為不受捐贈契約保護,監護人有權要求退回捐贈。而從倫理角度看,公益捐贈是捐贈者自愿的行為,捐贈動機、金額等,應是捐贈者真實的意愿。
誤捐在現實中的確存在發生的可能,包括捐贈者的誤操作,如轉賬輸錯了金額、孩子玩游戲點錯了應用程序等,甚至包括賬戶被盜“被捐款”以及喝酒后的沖動捐贈。這些反映在結果上,即是捐贈行為人對捐贈行為與意愿的不認可,進而引發“退捐”爭議,甚至升級為“毀捐”。
真正的難題,是實務中很難判別捐贈行為本身的合法性與意愿的真實性。從常識上講,新聞中的劉先生作為自然人,向扶貧基金會捐贈1.7萬元,為賬戶內所有余額,不符合捐贈的正常邏輯,可推定是孩子所為,但真正要拿出孩子操作捐贈的證據則很難。如果公益組織只從捐贈行為的合法性出發,令“誤捐”受損人承擔舉證責任,不僅舉證很可能無法實現,而且會損害到公益事業的社會公信。
公益捐贈并不是“一錘子買賣”,捐贈者的公益愛心與權利應得到充分尊重。堵上“誤捐門”,一方面需強化捐贈過程中的提示和保護義務,最大限度堵塞漏洞,減少捐贈誤操作的可能,如捐贈平臺改進捐贈措施,設置支付提示信息、支付密碼驗證限制和單筆捐款額度限制等;另一方面則需完善規則,設計相應的“容錯”制度。如允許有限度的捐贈“后悔權”,即網絡捐贈超過了一定的額度、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向平臺申請“退捐”。用規則約定來規避“誤捐”爭議,既有利于簡化程序,更有利于營造公益捐贈理解、包容、尊重的社會氛圍,切實呵護社會愛心善意。
“誤捐門”倒逼公益運作精細化,公益組織與公益平臺理應恪守公益的基本倫理,站在維護捐贈者權利的角度,細化、優化捐贈規則,實現捐贈者捐贈“零困擾”,這也是社會公益不斷發育成熟的題中之義。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捐贈 公益 誤捐門 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