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父母把八歲女兒“借出去”當賊 被剝奪監護權
在本該讀書的年紀,8歲的女童樂樂(化名)卻被父母“借”給朋友帶出去進行盜竊,并多次被抓。為保護樂樂的合法權益,案發地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提起撤銷樂樂父母監護人資格的訴訟。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6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判決撤銷樂樂父母的監護人資格,指定樂樂的祖父母為她的監護人。據了解,該案是全國首例由民政機構提起的異地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8歲女童被父母“借出去”當賊
何蓮(化名)和樂樂是湖南人。2016年6月20日,何蓮帶樂樂伙同其他3人在蚌埠禹會區菜場、蚌山區菜場盜竊。經禹會公安分局偵查員分析研判,于2016年6月23日在河南鄭州市將這一盜竊團伙4人和未成年人樂樂抓獲。何蓮供述稱樂樂是她的女兒,但經DNA鑒定樂樂與她卻沒有血緣關系。
當天,蚌埠市警方向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提出寄養申請,將樂樂寄養在蚌埠市救助管理站。蚌埠市救助管理站考慮樂樂是適齡兒童,將她安置在蚌埠某留守兒童之家生活學習。
蚌山區法院經審理查明,何蓮自2008年開始到2016年期間多次進行盜竊被抓獲,經常帶樂樂一起實施盜竊。樂樂在談話過程中對何蓮之前帶她進行盜竊也有表述。
根據蚌埠市救助管理站走訪了解,樂樂的父母一共有4個孩子,但由于兩人常年在外,很少自己照料孩子,一直由樂樂的祖父母照顧。法院還查明,樂樂的祖父母一直在家務農,且沒有犯罪記錄,兩人表示愿意撫養樂樂,做樂樂的監護人。此外,當地村民委員會也認為孩子的爺爺奶奶適合做孩子的監護人。
法院判決撤銷女童父母監護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有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等義務。當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有關單位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本案中,樂樂的父母作為監護人,長期對孩子不管不問,樂樂已到上學年齡,卻沒有讓她上學,明知何蓮帶孩子盜竊卻予以默認或放任,讓何蓮將孩子帶出去常年在外,居無定所,何蓮長期進行盜竊活動,多次被公安局抓獲。
法院認為,以上行為可以認定樂樂的父母有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故民政部門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考慮到樂樂爺爺奶奶是孩子的祖父母,一直在家務農,且無犯罪記錄,身體狀況也良好,兩人也有成為樂樂監護人的意愿。最終,蚌山區法院依法撤銷樂樂父母的監護人資格,指定樂樂的爺爺奶奶為樂樂的監護人。樂樂的父母應當繼續負擔樂樂的撫養費用。
律師建議繼續細化監護人制度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表示,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另外,2014年12月多部門曾聯合下發《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根據規定,民政部門必要時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和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并作出裁判。
“近年來發生了多起父母傷害子女的事件,從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來看,這個案件的判決非常有意義。”趙虎表示。
此外,趙虎認為,本案中樂樂的爺爺奶奶被指定成了監護人,但從其他一些案件反映出的情況來看,另行指定監護人的范圍還是有些狹小,有時候會出現難以指定的情況,他因此建議應當繼續細化監護人相關制度,比如健全兒童福利院制度,或者兒童父母的監護權被撤銷之后,允許其他想要孩子的人收養。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編輯:曾珂
關鍵詞:父母把女兒借出去當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