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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抄襲瓊瑤案敗訴3年不道歉 法院登報強制執行
央視網消息:在于正《宮鎖連城》抄襲瓊瑤《梅花烙》一案判決已經生效3年,但于正遲遲不肯道歉的情況下,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照瓊瑤的申請,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在當天的《法制日報》第四版對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予以刊登,費用由于正承擔。
案情回顧:
2015年4月28日,瓊瑤正式起訴于正侵權,同時對涉案侵權作品《宮鎖連城》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于正敗訴,需在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
在這起著作權糾紛案中,瓊瑤訴稱,她在1992年至1993年間創作完成了電視文學劇本及同名小說《梅花烙》的創作,作品發表后,在中國大陸地區多次出版發行,擁有廣泛的讀者群與社會認知度、影響力。
2012年至2013年間,被告于正未經許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并聯合被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等共同攝制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梅花烙》全部核心情節與故事脈絡幾乎被完整套用于該劇,嚴重侵犯了她的著作權。該劇于2014年4月8日起,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衛星電視頻道和多家視頻網站播出。
法院一審認為,不可否認文學作品中難免有借鑒情形,但于正在《宮鎖連城》中所使用的人物設置、人物關系等,超越了對瓊瑤作品合理借鑒的邊界,因此構成侵權。
根據本案中侵權造成的后果等,法院判決立即停止《宮鎖連城》的復制發行傳播,于正需在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并和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一起賠償瓊瑤500萬元。
一審判決后,于正不服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于正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由于于正遲遲不履行生效判決,2018年1月2日,北京三中院正式立案受理了陳喆(瓊瑤)申請執行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權一案。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要求在《法制日報》刊登本案判決主要內容,且所需費用由被執行人余征(于正)負擔。
執行法官多次聯系于正未果 強制執行
為積極促成被申請人主動履行判決內容,在電話聯系于正未果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團隊向被執行人的戶籍地、申請執行人所提供的被執行人經常居住地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傳票,但相關司法專郵均被退回。后執行團隊又前往被執行人于正所在公司尋找被執行人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該公司前臺以被執行人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書為由拒絕接收送達文書。
2018年3月1日,執行團隊再次向被執行人的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所在公司住所地郵寄了傳票。3月8日,被執行人委托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談話。
3月19日,被執行人委托代理人在第二次談話過程中,表示其未履行道歉義務,但其正與申請執行人聯系和解事宜。后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對方提出的執行和解條件,要求三中院強制執行。
4月26日,因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執行和解,北京三中院在《法制日報》第四版刊登本案執行依據。(央視記者 冀成海)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瓊瑤 判決 執行 強制執行 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