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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傳承:“相加”到“相融”
在新型城鎮化快速推進、經濟發展面臨轉型升級、國家倡導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當下,非遺傳承的意義不需贅言。起源于商河縣的鼓子秧歌,2006年被列入首批國家級非遺保護名錄,充分說明國家對這一民俗的重視,同時我們也深感責任重大,即如何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保護好鼓子秧歌。
多年來,商河縣通過體系化的傳承與保護,將鼓子秧歌的發展與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有機結合,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在上級有關部門及當地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下,商河縣文化部門采取多元化的保護途徑,借助社會力量,注重鼓子秧歌文化品牌的打造,營造了項目發展的良好生態環境。同時也應該看到,非遺的傳承保護非一日之功,其發展任重道遠。尤其在做好融合文章方面,鼓子秧歌的傳承仍有許多工作要做。因此,促進鼓子秧歌等非遺項目的保護,需要不斷創新工作理念和思維方式,實現各方力量從“相加”到“相融”的轉變。
近幾年,國家、省、市、縣對文化建設的重視程度逐年提高,出臺了系列支持文化發展的政策文件,涉及非遺保護層面的就有《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同時,“文化和自然遺產日”“非遺月”等平臺的搭建,對提升全社會的非遺保護意識具有重要意義。在這一背景下,有效整合多方資源、促進本地非遺項目更好發展顯得尤為必要。
非遺傳承從“相加”到“相融”,需要樹立大格局理念。文化部門不能把非遺工作限于本部門,而應多做聯合文章。比如鼓子秧歌進校園活動,需聯合教育部門;鼓子秧歌匯演,則會牽涉公安、綜合執法等更多單位。同時,我們也經常思考非遺傳承在全縣工作中是怎樣的定位,在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保障民眾權益等方面能發揮怎樣的作用。
非遺傳承從“相加”到“相融”,需要有效整合社會資源。作為擁有悠久歷史的非遺項目,鼓子秧歌在商河縣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脫離群眾講傳承不可取,單純依靠自發傳承也行不通。因此,商河縣在鼓子秧歌傳承中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廣泛動員民眾參與進來,讓商河縣所有居民成為傳承人。這一過程中,文化部門要發揮自身優勢,主動對接業內專家和傳承人,做好項目的理論研究、實踐引領工作。
非遺傳承是項系統性工作。今后商河縣將把包括鼓子秧歌在內的非遺項目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強化人才、資金和政策等的支持,讓舊民俗在新時代煥發出勃勃生機。
編輯:楊嵐
關鍵詞:非遺傳承 鼓子 秧歌 遺傳 優秀傳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