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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懲與贖:14歲少女帶100多個小姐賣淫
為了完成對施暴者、受害者雙方的救贖,過去半年,他們一直在為這起涉及13個少女的校園霸凌案奔波。曾經有人質疑:“何必如此麻煩,直接訴了得了”。但張永平心里很清楚,一個孩子犯錯受影響的是整個家庭,“少捕、慎訴、少監禁是我們工作的原則,為挽救一個家庭,多花一些時間,值得。”
如果當初能有人拉這些孩子一把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張永平幾乎每半個月就要和被捕的8個女孩見一面,依法定期要求她們寫悔過書,在施以法律震懾的同時,讓她們深刻認識自身錯誤。他也曾一度想不明白:“為什么這些孩子會作出如此過激的行為?為什么孩子之間的打鬧,最后變成多人犯罪的‘狂歡’?”
張永平認為,在少年們“失足”后才去關懷,僅是亡羊補牢,探索違法犯罪的原因,才能防患于未然。
去年,張永平和同事王金倩完成了《非行為人因素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影響》的研究報告,通過分析2013年至2015年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8份社會調查報告,解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他們得出結論,家庭因素起到了最基礎性的作用,統計發現,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情況屬于留守、單親、離異的高達近80%。在此案中,幾乎2/3孩子的家庭屬于上述情況。
張永平說,每當他們問起這些女孩,“你的童年怎么過的”“你和爸爸媽媽一起做過最開心的事是什么”等類似問題時,她們幾乎都會情緒失控。
在檢察官田云惠看來,學校、親朋、社會,也都是影響未成年人的主要因素。“我們不能一味去指責孩子,也該想想自己是否存在問題。”
在田云惠接觸過的失足少年中,大都有一個共同點:家庭和學校教育要么對他們放任不管,要么管教嚴苛,孩子的“三觀”不正,人際交往概念不端正,所想不成熟,所為不知對錯。
田云惠曾辦過一個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件,讓她印象深刻。
涉案女孩也是未成年人,從小家庭條件優越,學習成績很好,考上了當地很好的中學。可中考結束后,父親突然得了腦溢血,母親卷款和別人跑了,在這個過程中,女孩得知自己并非父親親生,奶奶不讓她再認父親,并將她從戶籍上除名。
為了維持自己高額的開銷,女孩從14歲開始輟學販賣毒品,在當地帶著100多個小姐賣淫,后來北京開展賣淫活動時被抓。
田云惠和心理輔導員一起進行審訊時,女孩告訴她:“我不后悔,反正已經沒有人再關心我了。”此前,這個女孩曾自殺未遂。
田云惠覺得很痛心:“她為什么一定要走極端呢?為什么不繼續上學呢?為什么要過奢靡的生活呢?如果家里的其他親戚朋友能來幫這個孩子一把,那該多好。”
如何防止悲劇重演
如何防止悲劇重演?誰又來守望霸凌雙方的未來?
至少,未檢檢察官們在行動。
2012年10月,北京市檢察機關實施社會調查制度,確定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為試點。此后在未成年人案件調查、審理的過程中,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會委托第三方社工事務所對涉案人進行多次社會調查,對其成長氛圍、家庭情況、教育環境進行了解,并運用到法律判決審理過程中,作為量刑的重要依據,同時擬定相應的幫教矯正計劃,此舉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已堅持了5年。
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導下,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自2013年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首推跟蹤幫教制度,為了讓孩子們更好地回歸社會,檢察官對刑滿釋放、判處緩刑、作出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建立跟蹤幫教檔案,定期跟蹤孩子的狀況,了解學業情況,社會工作,并定期對孩子進行心理輔導,為家長開辦家長課堂。
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主任趙麗佳指出,北京市檢察機關始終以確保辦案質量和幫教預防效果為中心,除了幫犯罪孩子回歸正途外,預防犯罪也是十分必要和彰顯溫度的一項重要工作。
兩年前,她曾擔任過北京某藝術學院的法制副校長,多次在校園內開展預防犯罪講座活動,至今,這所曾經多次發生盜竊、斗毆事件的學校,再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發生。不僅如此,在通州區人民檢察院5年來所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再犯率不到1%。
“檢察官,從去年事發已有半年多時間,我至今仍無比悔恨……”“曾經的我,太過無知、自私……在里面,我常常會做夢,夢見自己和同學們回學校上課……接下來的路,我會嚴格要求自己,再也不會做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事。”
每每讀著這些字跡不一的親筆信時,張永平依舊動容,“這些孩子在成長,但成長的代價是殘酷的,真希望用我們的努力,讓更多的孩子不再重蹈覆轍”。
(記者 蔣欣 王帝 唐軼)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 14歲少女 100多個小姐 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