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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處罰8家單位凸顯藝術品市場監管重點
當下國內不斷繁榮的藝術品經營中,博覽會已成交易重地,但對其參展畫廊和藝術品的行政管理,在業界看來與其熱鬧景象難相匹配
經過一年的貫徹落實,由文化部修訂并于2016年3月出臺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在規范藝術品市場發展的過程中逐步發揮著越來越突出的作用。近日,文化部公布了首批藝術品市場行政處罰案件,北京海藝會文化藝術有限公司、連云港市偉奇諾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違法”在冊——
將“首批案例”與目前市場所隱含的問題相比,業界普遍認為這只是冰山一角。如今的中國藝術品交易除少量的畫廊和拍賣公司中有部分藝術品交易是公開進行之外,有60%到70%屬“黑市交易”,建立備案登記和檔案極其艱難。
《辦法》的監管范圍
2016年3月,文化部修訂出臺了《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立了內容準則和明示擔保、盡職調查、信用監管等制度,并要求藝術品經營者做到明碼標價、信息全面真實、交易記錄保存完整,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等。
然而,根據《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的“藝術品”是指繪畫作品、書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以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復制品,并不包括當下交易繁榮的文物藝術品和工業化、批量生產的工藝品。
與此同時,《辦法》所規定的藝術品經營活動包括:藝術品收購、銷售、租賃、經紀,藝術品進出口經營,藝術品鑒定、評估、商業性展覽等服務,以藝術品為標的物的投資經營活動及服務,利用信息網絡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等。而目前在市場中占有一定份額且問題不斷的“裝裱”“比賽”“咨詢”等活動,并不在《辦法》的監管范圍之內。
《辦法》一經出臺,業界普遍認為,其為促進藝術品市場公開透明交易和規范發展奠定了法治基礎,更曾掀起諸多熱議。
為貫徹落實《辦法》,文化部去年曾專門召開管理執法部門座談會,召集重點地區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舉辦藝術品市場管理與執法研討活動,逐條解讀《辦法》并梳理執法案由,推動《辦法》貫徹落實。與此同時,文化部還曾印發《文化部關于貫徹落實〈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于開展藝術品經營單位調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對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貫徹實施《辦法》做出工作部署,并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藝術品行業普查。
2017年年初,文化部專門組織召開文化產權交易所藝術品經營管理工作座談會,要求各類文化產權交易所認真貫徹執行《辦法》,依法依規開展藝術品經營活動,守法規范經營,切實防范藝術品金融風險,共同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首批案例”凸顯監管重點
在通報首批藝術品市場案件查處情況的新聞發布會上,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巡視員劉魯平向媒體介紹,首批公布的藝術品市場行政處罰案件主要有以下違規情形:
一、 經營含有禁止內容或偽造的藝術品。
二、 經營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動物、植物、礦物、金屬、化石等為材質的藝術品。
三、 擅自銷售或者利用其他商業形式傳播未經文化行政部門批準進口的藝術品。
四、 未標明所經營藝術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狀況和銷售價格等信息。
五、 未按規定保留與交易有關的原始憑證、銷售合同、臺賬、賬簿等銷售記錄。
“內容監管是藝術品市場監管的重點,文化部將嚴查含有禁止內容的藝術品,對藝術品市場實行全領域的內容監管。對于違反《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違規經營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劉魯平在介紹首批案例的同時表示,“今年,文化部將開展藝術品市場以案施訓,通過‘實戰式’培訓模式,提升藝術品市場的執法能力,加強藝術品市場內容監管。而下一步,文化部將指導監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藝術品市場實施全領域內容監管,加強行政指導和執法服務,指導監督行業依法依規經營。同時加強政策法規宣傳,依法查處違規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藝術品市場經營秩序。”
針對業界關注已久的熱點——藝術品金融,劉魯平說,根據《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藝術品經營單位不得以非法集資為目的或者以非法傳銷為手段進行經營;未經批準,不得將藝術品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以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為此,文化部下一步將重點加強對各類以藝術品為標的物的投資經營活動的監管,將文化產權交易所開展的藝術品經營活動納入監管范圍,嚴查違規經營行為,防范藝術品金融風險,規范藝術品市場秩序。
“像是毛毛雨,但也是及時雨”
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政策的逐步落實,藝術品市場的經營秩序也將逐步走向規范和健康,但將“首批案列”與目前市場所隱含的問題相比,業界普遍認為這只是冰山一角。
傳統工藝美術作品雖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最佳載體。但如今也存在名家代工、以劣質原料充當優質材料等許多問題。然而,此中存在太多的監管空白區。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有3.1萬多家藝術品經營單位,但在相關部門做過登記備案的單位只有1/5左右。所以,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雙舟看來,藝術品市場首批行政處罰案例的公布,唯一的遺憾是“案件數量少了一點”,讓業界感覺查處“不過癮、不認真的樣子”。
“公布的案件數量少,可能是因為第一批,以后還會有。”劉雙舟告訴記者,“畢竟‘辦法’出臺已經一年,只有8家單位、5種情況違紀在冊,顯然有點少。另外一種可能是,這批案件只是查處了6000多家有登記備案單位的結果。”
與劉雙舟有同樣印象的不只是有藝術界的專家學者,更包括經營者和收藏愛好者。如此前曾有遼寧省文化廳產業研究處等各級單位到遼寧錦州古玩城,對每家店鋪開展相關的建檔登記工作,但負責管理該古玩城的全國工商聯古玩商會副會長石慶華表示,因錦州古玩城中很少有《辦法》所規定的藝術品經營,又缺乏相關部門的后續跟蹤,以致于《辦法》與現實有點脫節。“建議有關部門應該協同管理,認真開展從縣到市再到省各級藝術品經營現狀和市場的調研,適時增修《辦法》的內容,才能讓其充分發揮的效力。”
ArtDepot藝術倉庫畫廊創始人、執行董事趙倩穎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藝術品經營是個大概念,按照‘辦法’的規定也包含許多門類,所以需要有針對性地監督管理。否則,藝術品經營中隱藏的很多問題,不只會讓民眾對某家藝術品經營企業失去信任,更對行業望而卻步;尤其是大藏家和海外專業人士的質疑,更不利于中國藝術品市場的健康和國際化發展。”
不過,讓業界頗覺欣慰的是,雖然案例數量較少,但5種類型確實較為典型,且表明《辦法》已在藝術品市場中發揮作用。
“畢竟到目前為止,中國的藝術品市場繁華空前卻也問題頗多,而在《辦法》頒布之前對其是沒有任何管理的法律依據的,所以《辦法》是第一個真正以藝術品命名的行政法規。”劉雙舟分析認為,“雖然《辦法》的法律效力層級較低,充其量是部門規章,而對藝術品市場的管理需要多部門配合構建法律體系來綜合規范,所以其正在發揮的作用慢了一點、小了一點,像是毛毛雨,但也是及時雨,進展是可喜的。相關部門如果在辦法的基礎上再制定出臺一些配套的管理法規,或者更高法律層階的法規,我想效果會更好。”
需綜合治理聯合監管
針對《辦法》未來的執行聚焦點,業界一致認為如何治理藝術品造假泛濫的現象,是事關中國藝術品市場能否長遠發展的致命點。
從頭至尾參與了《辦法》制定的劉雙舟透露,當時在討論《辦法》的相關內容時,制假、販假作為藝術品經營中最為突出的問題,《辦法》就有相關規定。但因如今的中國藝術品交易除少量的畫廊和拍賣公司中有部分藝術品交易是公開進行之外,有60%至70%屬“黑市交易”,建立備案登記和檔案極其艱難。以至于中國的藝術品交易額目前連一個準確的數據都沒有,查處的作用自然收效甚微。
“再因中國一直沒有建立藝術品鑒定的標準體系,也就無法權威確定真假,自然也阻礙著對制假、販假的執法管理。當然,建立藝術品鑒定的標準體系確實很難。因為中國藝術品的門類太多,國家也沒有設立專門從事藝術品鑒定的機構和人員,反而是市場中到處可見五花八門的行家、專家,以至于制假販假是公然的。”劉雙舟慨嘆說,“有些地方的藝術品制假、販假已經產業化且因有利可圖,還受到地方政府的保護或支持,甚至有些地方還打著文化創新和文化產業的名義在做。而藝術品販假的源頭——制假沒有得到治理,一旦管不住,等假貨流入經營環節時就很難再管理了,尤其是器物類,如瓷玉器、家具等問題最為嚴重,在各地的文玩、古玩市場幾乎全被這一類藝術品假貨所傳染,可《辦法》也只涉及了經營環節的管理,這一點我認為是政策有失仔細研究和考察的結果,我倒是覺得應當從源頭上抓起。”
針對制假源頭的治理建議,劉雙舟認為,這從來都不是文化部一家能干得了的,而應該是綜合治理、聯合監管的問題。他建議由文化部門牽頭來推動藝術品交易稅收的改革,從而帶動藝術品市場其他方面的管理。
而業內人士也提出類似劉雙舟的建議:“藝術品交易作為中國新興的產業,其繁榮是需要多方面支持才能持久且逐漸龐大的,這就需要政府為其引導規范、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的同時,重點在相關進出口關稅以及營業增值稅等方面給予大幅度優惠,更應扶持真正致力于推廣藝術的有價值的單位,并將國內最好的藝術機構、藝術家推向國際舞臺,讓世界看到中國的優秀文化。”
編輯:楊嵐
關鍵詞:藝術品 市場 辦法 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