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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明確地方政府舉債邊界
地方政府舉債的正路只有一條,就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一點明確了,才能厘清政府和企業責任邊界。
當前,個別地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時有發生,局部風險不容忽視。財政部、發改委、司法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六部門近日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確舉債融資政策邊界,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要求各地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我國政府債務風險情況如何?通知出臺背景是什么?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變相舉債擾亂市場秩序、積聚財政金融風險
“新預算法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規范的舉債融資機制,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明顯成效。”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16年末,我國政府債務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元計算,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為36.7%,低于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于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但是,一些地區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仍時有發生,此次六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就是針對一些地方出現的違規舉債‘新變種’,開出負面清單嚴堵后門,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這位負責人表示。
地方違法違規舉債的新變種,主要集中在融資平臺公司、不規范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領域,通過“明股暗債”等方式,變相舉債。這些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積聚了財政金融風險。
依據預算法,地方政府舉債一律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地方政府 舉債 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