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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22條新規實施滿月 不得變相安排購物
問:取消旅游定點購物后,游客自行購物產生糾紛投訴,由誰受理和查處?
答:關于旅游投訴受理,《旅游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指定或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币虼耍鞯匾付ɑ蚪⒔y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涉旅投訴,并按投訴事由、性質等,及時辦理或分辦、轉辦并回復。如果購物糾紛涉及到旅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其他糾紛由工商、公安、價格等有關部門處理。
一旦發生退貨糾紛,如果商家有退貨承諾、約定的,游客可以要求商家履行退貨承諾、約定;如果商家拒不履行,游客可以請消協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如果調解過程中商家還不履行承諾、約定,工商部門也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如果沒有承諾、約定的,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對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有修理、退貨的義務,游客可以協商或者是投訴退貨,申請仲裁或者起訴。涉及到消費欺詐的,工商部門將立案查處。
對于游客在旅游過程中自行購物引發的購物糾紛,旅行社是否擔責的問題?!督獯稹访鞔_,旅行社是否承擔責任應當按照糾紛的調查處理結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程序認定處理。
問:如果是省外社直接操作行程,能不能安排購物?
答:按照《行政處罰法》、《旅游行政處罰辦法》等規定,旅游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門管轄。因此,省外旅行社直接操作云南行程,應當遵守云南出臺的“22條新規”,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在省內旅行社方面,針對省內旅行社在組織接待旅游團隊過程中,通過增加省外、境外行程,并在省外、境外安排購物等,《解答》明確旅行社必須嚴格執行“22條新規”規定,在組織接待旅游團隊過程中,無論是在省內或省外、境外均不得安排購物事宜,行程中不得指定購物、帶團購物和另行安排自費項目;對原簽訂的旅游合同中包含購物項目及自行付費項目的,將不能繼續履行合同,4月15日后,不得指定購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費項目,不得團隊游客購物。
問:旅行社或法人被列入“黑名單”,會有什么后果?
答:根據《解答》,“實際控制人”是指實際控制公司經營的法人或自然人,“行業禁入”是指旅行社行業。操作實施具體按照即將出臺的《旅行社“黑名單”管理制度》執行。
“22條新規”中的第四條,明確禁止“不合理低價游”。從經營范圍來看,一方面是旅行社自己不能發布、銷售和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產品,另一方面也不允許旅行社接待上游組團社交來的“不合理低價游”團隊。從經營行為來看,第一次發現存在經營“不合理低價游”產品,將對旅行社進行停業整頓。整頓之后再次經營“不合理低價游”產品的旅行社,將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證,進行一次性取締。
同時,根據“22條新規”第七條,云南將建立旅行社“黑名單”制度。根據旅游者投訴、行政處罰等信息,對旅行社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對進入“黑名單”的旅行社,旅游部門將通過約談、加大檢查力度、限制新增業務范圍、停業整頓等措施進行重點監管,對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列入“黑名單”,實施行業禁入,永遠不得入市。
記者李思凡報道(昆明日報)
編輯:梁霄
關鍵詞:云南 旅游 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