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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住院墜床致死 24小時護工該擔多大責任?
老人墜床真相成了不解之謎
事發時,沒有其他證人或監控錄像能還原真相。老人到底是未叫護工自行下床,還是護工疏于護理導致老人墜床?醫院的記載又是從何而來,如何得出的呢?
對于這份病歷,法院并沒有采信。法院認為,患者墜床前是否呼叫陪護人員這一關鍵事實明顯不屬于醫院專業診療認定范疇,醫院對此事實認定并無特殊的專業認定權限。而且健宮醫院作為被告一方當事人,沒有合理解釋自己如何作出老人沒叫護工而墜床的記錄,也沒有相應的證據。
事實上,老人墜床到死亡這段時間,并沒有患者本人或其陪護人員或其他事發在場人員關于事發細節陳述的記載。因此,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無法查清患者墜床前是否呼叫陪護人員,也無法確認在患者墜床前其陪護人員在合理的范圍內審慎看護患者。
這就意味著,老人墜床的真相成了不解之謎。在這種情況下,護工公司還要不要承擔責任?家屬要求醫院和護工公司賠償,該如何證明自己的主張?
無法證明盡到義務 護工公司賠償9萬
法院認為,家屬與護工公司簽訂有償護理協議,約定由護理人員對患者進行24小時專人生活護理,因此護工公司對患者住院期間日常生活安全負有相應的保障義務。
羅老太太是住院治療的高齡老人,其護理人員應當盡到專業的審慎護理義務。雖然雙方的護理協議中有免責條款,但羅老太太墜床前是否叫護工、護工有沒有審慎看護患者無法查清。而護工公司是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護理單位,應當對其盡到審慎專業護理義務的事實負有相應的舉證責任。
所以,護工公司無法證明盡到義務,就要承擔舉證不力的后果。
對于醫院是否擔責,法院認為結合患者墜床時間、護工公司提供的護理內容及性質等因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健宮醫院在患者墜床受傷直至最終死亡的過程中存在過錯,因此健宮醫院不承擔侵權責任。
至于護工公司要承擔多大的責任,法院判決參考了司法鑒定的意見。
在訴訟過程中,羅老太太的子女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鑒定老人死亡與摔傷之間有無因果關系。鑒定機構的意見是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其作用輕微。
在家屬看來,雖然老人有自身疾病,要沒有這次墜床,也不會死亡。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不是這樣一個有心腦血管疾病的老人,墜床可能也不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
最終,法院酌定護工公司對患者墜床后的醫療費等合理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對患者死亡后果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總額為9萬余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老人 住院 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