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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房產證仍然有效無需更換
近日,一篇《房產證下崗了!以后房產證寫誰名都沒用,有它房子才歸你》的文章引發關注和討論,還衍生出“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內容。那么,房產證自5月1日起“下崗”的說法是否正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有何區別?
對于傳言,各地房管、國土部門紛紛表示,已經頒發的房產證仍然有效。不動產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進行,以新證逐漸代替舊證的形式完成,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房產證依然合法有效,無須更換
網傳文章稱,“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國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要力爭今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
事實上,早在2016年年底,全國大部分地區就已經不再頒發房產證,而改發不動產權證。據國土資源部官網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地市已經達到100%,除西藏部分縣外的所有省(區、市)的縣,全部實現“頒新停舊”。
有人疑惑,那么舊的房產證還有效嗎?是不是必須去更換不動產權證?根據2015年2月發布的《國土資源部關于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對此,房地產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新證、舊證同時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選擇換或不換。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房產證 登記 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