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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兒童白血病治療“打包”付費
近日,安徽省衛生計生委、人社廳、財政廳、民政廳聯合印發《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兒童白血病住院按病種付費實施方案(2017版)》,明確自今年6月1日起,在定點醫院救治的小于14歲的白血病參保兒童,不分城鄉,“打包”付費,患者僅自付10%。對于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白血病患兒,仍按《安徽省健康脫貧綜合醫療保障實施細則》等執行。
據了解,自2010年8月1日起,安徽省農村白血病患兒實行按病種付費,報銷比例達九成,而城市白血病患兒雖享受醫保及救助,但報銷過程繁瑣,自付比例超過10%。
根據《方案》,從今年6月1日起,對兒童白血病開展城鄉醫保按病種付費醫療救治和關愛救助試點。符合條件的城鄉白血病患兒住院按病種付費,不設起付線與封頂線,不受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藥品目錄與診療項目目錄限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定額付費,收治醫療機構結余留用,超支分擔。白血病患兒按照實際發生的住院費用及規定的自付比例支付個人費用,支付比例為10%。
《方案》規定,安徽省擇優選擇安徽省立醫院、安徽省兒童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和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作為首批定點醫院。不在定點救治醫院治療的,不列入按病種付費范圍,按統籌地區原補償方案進行補償。治療方法包括首次、再次誘導加鞏固化療,大劑量甲氨碟呤沖擊治療,緩解后鞏固化療;造血干細胞移植僅限于在安徽省立醫院治療。醫療機構對患者采取非本方案規定的治療方法、患者再次造血干細胞移植住院治療,不列入按病種付費范圍,按統籌地區原補償方案進行補償。進行異基因造血干細胞移植的重癥白血病患兒住院日達到60天的,從當次住院第61天起,另計1次住院費用,按統籌地區原補償方案進行補償。
《方案》明確,由于6家定點醫院主要集中在合肥、蚌埠、蕪湖,此3市市區患兒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無需辦理異地轉診手續。其他患者需攜帶門診病歷或者其他疾病證明材料,前往參保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安徽省兒童白血病按病種付費與異地就醫關愛救助轉診單》。(記者陳旭 通訊員儲誠志)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兒童 白血病 治療 貧困 醫保 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