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對教師使用“懲罰性調動”害處多多
近日,某網站刊載《“懲罰性調動”真不是好辦法》一文,引發我深深地共鳴。我們當地的一些管教育的領導在會上動不動就說:“你不認真工作,就調到村小去教書!”區域內對教師進行“懲罰性調動”似乎成了教育部門的撒手锏。
從城市學校、鄉鎮中心小學等條件較好的學校,調往農村或村小等條件較差的學校,以此作為對表現不好、師德不合格教師的處罰,不光會傷害教師,更會傷害教育,實乃教育懲戒之下策。
首先,此舉會傷害那些條件差學校教師的感情,更無益于受罰教師師德水平的提升。農村學校、邊遠地區學校的教師,會因自己的學校成為不合格教師的“集散地”和“充軍發配”的場所,而一次次受到心靈傷害。這等于是給他們都貼上了不優秀的標簽,無異于是對他們辛勞付出的一種羞辱,讓在此長期堅守的教師們情何以堪?
我曾經有一位同事,因不滿教務處課時安排與領導大吵一架。于是,他被調往一所偏遠小學。他變得心灰意冷、自暴自棄,根本無心上課。后來,他私自找了一位當地的初中畢業生為其代課,自己去謀第二職業去了。因專業素養、教學經驗不足等因素,代課教師的授課效果肯定令人擔憂。久之,不光影響教學質量,更可能誤人子弟,給孩子們以后的學習成長埋下隱患。
再說,薄弱學校更需要優秀教師進行幫扶。而“懲罰性調動”卻反其道而行之。師德不合格者的加入很難有正面價值,甚至會影響當地學校積極淳樸的教育風氣,挫傷教師的教育熱情,導致教師隊伍的不穩定。這樣的惡性循環一旦形成,將會使薄弱學校更加薄弱,教育質量下滑得更厲害。由此導致的后果是,破壞原有良好的教育環境,加劇教育資源的不均衡,帶來更大的教育不公。
所以,教育行政部門必須認真反思:“懲罰性調動”的出發點是什么?或許是讓其在艱苦環境中接受再教育,痛改前非。但是,這樣的做法只是一種教育懶政,教育懲戒的作用極為有限,甚至會帶來嚴重的負面效應。對此,相關部門要謹慎為之,對待犯錯的教師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秉承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讓教師心服口服、認真反思,主動矯正自己的不良行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教師 教育 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