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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注意 這些事兒嫌麻煩會惹大麻煩!
正值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季,報告事項涉及情況眾多,如實填報的確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但若嫌一時的麻煩,很可能惹上更大的麻煩。中組部修訂印發的《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強調干部選任“凡提四必”,其中就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
除了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黨內政治生活中看似“麻煩”的事還有不少。這些“麻煩”看似事小,卻也是檢驗黨員干部是否合格的試金石!
漏報、瞞報個人有關事項
房屋面積只填了大概數,收入多少憑印象寫,配偶的理財明細問都不問……這其中,除個別故意隱瞞的因素,相當一部分還是態度不認真。
今年2月8日開始施行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中,對漏報和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的行為以及相關處理辦法做出了規定。
漏報行為
(一)未報告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者因私往來港澳、臺灣情況的;
(二)少報告房產面積或者未報告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三)少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金額等情況的;
(四)少報告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投資金額等情況的;
(五)存在其他漏報情形的。
瞞報行為
(一)未報告本人婚姻情況的;
(二)未報告本人持有普通護照或者因私出國情況的;
(三)未報告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與港澳、臺灣居民通婚情況的;
(四)未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況的;
(五)未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情況的;
(六)未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況的;
(七)未報告房產1套以上(不含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八)未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情況的;
(九)未報告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隱瞞不報情形的。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公職人員 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