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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印發 六情形暫停新增學位點
第六章 質量監管
第二十七條 學位授予單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暫停新增學位點。
(一)生師比高于國家規定標準或高于本地區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二)學校經費總收入的生均數低于本地區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三)研究生獎助體系不健全,獎助經費落實不到位;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混亂,發生了嚴重的教育教學管理事件;
(五)在學位點合格評估、專項評估、學位論文抽檢等質量監督工作中,存在較大問題;
(六)學術規范教育缺失,科研誠信建設機制不到位,學術不端行為查處不力。
第二十八條 本省(區、市)研究生教育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暫停其所屬院校新增學位授權。
(一)研究生生均財政撥款較低;
(二)研究生獎助經費未能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落實。
第二十九條 新增學位授權點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3年后,應按照《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接受專項評估。
分設領域的專業學位類別,招收培養研究生的領域由學位授予單位自主確定,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省級學位委員會備案。此類專業學位點須按招生領域參加合格評估和專項評估,有任一領域評估不合格,則視為該專業學位類別評估不合格。
第三十條 學位授予單位應實事求是地填寫申報材料,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對材料弄虛作假、違反工作紀律的學位授予單位,取消其當年申請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一條 省級學位委員會要加強本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統籌,科學規劃學位授予單位和學位點建設,不斷優化布局,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加強指導,督導學位授予單位自律,引導學位授予單位特色發展、提高質量、服務需求。要嚴格按照學位授予單位和學位點申請基本條件進行審核,保證質量。對不能保證質量的省級學位委員會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對各省(區、市)學位授權審核工作進行督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與程序、不按申請基本條件開展學位授權審核的省級學位委員會,將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將暫停該地區本次學位授權審核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各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權審核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按照本辦法組織進行。
各學位授予單位新增軍事學門類一級學科授權點和軍事碩士專業學位點,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之前發布的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有關規定,均按照本辦法執行。
編輯:楊嵐
關鍵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印發 六情形暫停新增學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