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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犬事“寵”與“治” 社區禁犬通知引發爭議
殊途同歸“寵”與“治”
但計分制的推出,并非一勞永逸。有市民提出,“擾民”該如何界定,會不會出現有人惡意舉報的問題?對那些沒有辦證的犬只如何監管?加強對有證犬只的監管,會不會導致更多養犬者不去辦證?
目前,這些問題并沒有明確答案。人與狗的和諧相處,從來不是件容易的事,無論古今中外。
《唐律》規定,“以不施標幟羈絆及狂犬不殺之故,致殺傷人者,以過失論。過失者,各依其罪從贖法。”由于養狗者的過失而導致狗咬人的,各依其罪予以賠償。
在美國,犬只除了需要正式的“戶口”外,絕大多數狗的幼年時代都要在“學校”中學習與人相處和接受相關訓練。各州的法律一致規定,狗不能散養,必須關在庭院中和房間里。根據“三吠規定”,一只狗在半夜吠叫超出3聲,則構成對鄰居的侵犯。
對于部分烈性犬,根據《惡犬法案》,狗主人必須在庭院顯眼處豎立提醒標牌,在公共場所必須時刻戴上約束皮帶和口套,一旦被發現違規,執法部門有權將狗充公或者直接殺死,并且要視情節輕重追查犬主的刑事責任,在狗沒有傷到人的情況下,犬主仍有可能被判處90天以內的監禁。同時,法律還要求飼養這類狗的主人購買10萬美元的保險,以備在不幸被狗咬傷時能支付賠償費。
法國巴黎一項確保城市環境清潔的政策,要求狗主人必須清理犬只糞便,違者重罰。對遛狗時間也作出嚴格限制,否則主人會被罰款。
雖然還存在很多問題,但作為一種積極的探索,濟南在全省首推的計分制,還是贏得了很多掌聲。“要所有養犬人都靠自覺來杜絕不文明行為,確實不現實。”資深愛犬人士唐先生表示,對養犬行為的管理,其實正是為了犬和人能夠和諧相處,“寵”與“治”并不矛盾。
編輯:梁霄
關鍵詞:泉城 犬事 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