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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保數據造假仍屢禁不止 被處罰缺乏“痛感”
企業環保違法被處罰缺乏“痛感”
2015年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新增“按日計罰”的制度,極大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進一步明確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具體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解釋》明確指出,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盡管監管不斷升級,環保部門檢測設備技術水平也在不斷提升,但與之伴生的,是環保數據造假者的花樣翻新,這給執法查處帶來了不小的難度。
違法成本低而僥幸獲利成本高,這是絕大多數違法企業在環保數據造假問題上鋌而走險的主要原因。盡管已有頂格處罰的個案,但總體看來,環保數據造假的違法處罰相比獲利而言,仍舊是“毛毛雨”。記者查閱環保部處罰的相關案例發現,多數處罰金額不過是幾十萬元,甚至是數千元。盡管有相關負責人被拘留,但多為違法行為的直接操作部門負責人,真正的違法指揮者很有可能躲在幕后,窺伺眼前的一切,或者拿管理不嚴作為擋箭牌,執法的力度就此被打了折扣。
更讓一些環保人士擔心的是,由于地方GDP政績觀作祟,顧忌屬地管理制度的地方環保局很可能會在環保數據造假問題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維護地方所謂的經濟增長穩定,而以犧牲環境為代價。
除此之外,環保數據造假查處還面臨著僧多粥少的尷尬。有基層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坦言,環保自動檢測儀器的設置就是為了彌補人手不足,從而實現對企業排污的自動檢測。可以說,大量自動監控設施提供的環保檢測數據至關重要。然而,數據造假徹底抹殺了相關監控的意義,導致數據失真,進而影響環保治理決策的準確性。由于造假本來帶有隱蔽性,查處起來十分不易,這在無形中又增加了環保執法的工作量。
整治造假全鏈條建立“黑名單”
環保數據造假不但讓環保治理決策失真,貽誤環境治理時機,影響政府公信力。更令人擔憂的是,違法者依靠逃避環保治理獲利,不但在市場競爭中給守法者帶來經營壓力,而且長此以往致使污染惡化,最終影響的還是環境質量與公眾的身心健康。
“對環保數據造假行為必須保持‘零容忍’的態度。”環保專家認為,未來環保治理將越來越依賴環保自動監控設施提供的數據。為此,對環保數據造假行為仍須持續加大處罰力度不放松,對現場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加密頻次,不打招呼,隨時出擊,使造假者措手不及。同時,還要將數據造假的“全產業鏈”,即造假行為的指揮者和實施者,造假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乃至有劣跡的地方環保部門都納入處罰范圍內。
專家建議,可以考慮將造假者列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使其在產品銷售、銀行融資、優惠政策享受等諸多領域處處受限,寸步難行,付出污染環境應有的代價。對于企業環保數據造假的行為,還要提供便捷又有切實反饋的渠道,鼓勵排污企業周邊居民進行舉報,發動全民的力量,讓違法者無處遁形。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建議,當前對環保數據造假處罰的依據有了,但對于污染源監測數據還缺乏必要的規范,容易讓數據造假者鉆空子。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杜絕數據造假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強化標準,明確處罰依據,讓環保數據造假者無可辯駁。
編輯:梁霄
關鍵詞:企業 環保 數據 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