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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案試點認罪認罰簡易程序 庭審15分鐘即判決
中新網南京3月27日電 (記者 申冉通訊員丁曉頭)交通肇事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被告人投案自首,庭審15分鐘即判決。27日,記者從南京市檢察機關獲悉,自該市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后,首例適用刑事案件被提起公訴。
經法醫鑒定,孫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經事故責任認定,孔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過錯,負事故全部責任。
2016年11月5日,被告人孔某駕車沿高淳蕪太公路由東向西行駛時,與當地居民孫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發生追尾,致兩車損壞,孫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孔某駕車逃離現場。
次日,孔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案發后,孔某賠償被害人近親屬人民幣90萬元,雙方達成諒解協議。
這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如果按照普通庭審流程進行審判,可能需要幾場庭審進行公訴方和被告方的訊問、示證和法庭辯論。
南京市高淳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院在受理該案后,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認罪認罰簡易程序條件,遂決定適用該程序。
該案承辦人在辦案過程中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向被告人詳細告知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含義、訴訟權利,并簽署具結書。“適用該認罪認罰簡易程序的案件,以被告人認罪且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幅度為前提,在庭審過程中將會簡化訊問、示證、法庭辯論等程序,同時對被告人作出從寬處理。”
在該案的庭審中,公訴人僅簡要宣讀起訴書、訊問被告人、出示證據后發表公訴意見,法院當庭就作出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南京檢方介紹,2016年9月3日,全國人大授權“兩高”在首批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南京是試點城市之一。今年2月15日,南京市檢察院發布《南京市檢察機關辦理認罪認罰刑事案件實施細則》,積極推動認罪認罰簡易程序的試點工作。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南京 刑案 認罪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