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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賣藥,平臺莫當甩手掌柜
藥品流通改革作為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被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今年2月初,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更早的1月底,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除外)審批”。(3月26日光明日報)
網上賣藥的步子,已經步步生風了。政策發力、審批松綁,邊試邊行、容錯糾偏,于謹慎推進中搭上“互聯網+”的快車,這是越發清晰的共識。
互聯網進入中國20多年,但網絡售藥在中國的發展略顯緩慢。1998年,上海第一醫藥商店開辦了國內首家網上藥店。而截至2017年2月28日,我國共發放《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916張,擁有網上藥店649家。彈指間20年過去,中國網絡售藥體系仍在數量與規模上處于較為原始的粗放階段。
在這個背景下,觀照下面這重現實,可能更叫人心意難平: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胡善聯介紹,我國藥品的流通費率一般在7%左右,而美國一般在1%到1.5%。不得不說的是,看病貴成為“歷史遺留問題”,流通環節層層加價及流通秩序的混亂,顯然難辭其咎。這當中,以“背包客”藥代為特征的熟人規則,讓信息不對稱下的藥品流通,成為權與利勾兌的暴利游戲。網上賣藥,改變的不僅是終端價格體系,更兼帶著有治理藥價流程的附加效果。
當然,網紅面包還會愛上“過期面粉”,莆田鬼市亦會在電商中飛奔,理論上說,藥品網售的風險肯定是存在的。但,與其因噎廢食,倒不如理清權責。這里有兩個基本的邏輯:第一,無須夸大網售藥品的風險。有專家擔心,“第三方平臺流量很大,一旦發生藥品安全事件,危害很可能是跨區域的、全局性的。”話雖然有道理,但是別忘了,藥品安全風險和食品安全風險,在互聯網面前是基本對等的。既然電商的食品安全可控,那么,只要防火墻到位,藥品安全也不會異化成鬼魅魍魎。
第二,加大平臺方的監管責任。藥品非一般性商品,是最為人命關天的事情。2016年10月,發改委發布《互聯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第一批,試行版)》的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得采用郵寄、互聯網交易等方式向公眾銷售處方藥”。隨著執業藥師的勃興,解禁處方藥上網是遲早的事情。但無論是那種藥品,藥事服務健全、藥品監管成熟,網售藥品才會成為患者之福、而不會淪為投機之禍。當下來說,平臺方更當恪盡職守:若是藥企的平臺,管控責無旁貸;若是電商的平臺,更要花十二分的功夫——最起碼,當提供信用擔保、承擔連帶責任。不能成了甩手掌柜,提到打假就想到“社會”。
藥品流通要改革,電商化是繞不開的路徑選擇。在網上假貨橫行的當下,前置平臺方的“重責”,也許是藥品上網的第一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藥品 平臺 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