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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令員工撕人民幣!只因工作任務未完成 店長:有意見你可以滾蛋
官方有了說法:涉事店長到派出所投案,給5名員工每人100元補償
23日18:53,濟南公安歷城分局新浪官微發布“3·22故意毀損人民幣案”情況通報:確認國美電器洪家樓店負責人劉某某(女,30歲)強令其員工當眾撕毀人民幣,原因為3月22日晚例會,為教育員工珍惜公司紙質宣傳材料,劉某某強令未完成工作任務的5名員工每人當眾撕毀100元人民幣,毀損人民幣共計500元。23日11時許,劉某某到歷城區公安分局山大路派出所投案。劉某某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深感后悔,于當晚將被撕毀的人民幣撿拾、粘貼,并給予撕毀人民幣的5名員工每人100元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歷城公安分局對違法行為人劉某某處以警告,并處罰款1000元。5名手撕人民幣的員工,客觀上也觸犯了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考慮到他們并非惡意撕毀,情節顯著輕微,公安機關已對5人進行法制教育。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強令員工 撕人民幣!工作任務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