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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將對建檔立卡貧困大學生實行免費教育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積極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近日,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聯合區財政廳、扶貧開發辦公室、民政廳印發了《西藏自治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實施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決定對西藏建檔立卡大學生在校期間實行免費教育政策。
免費教育補助對象是指西藏戶籍計劃內錄取的、在西藏自治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高等學校(含民辦院校)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在校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即:所有單獨持有建檔立卡貧困戶證、單獨持有農村低保證以及同時持有上述雙證的在校大學生。
免費補助項目包括免除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并補助生活費。相關標準按照就讀高校收費標準執行,其中學費、住宿費標準按照西藏高校當年收費標準動態調整,生活費補助標準隨西藏高校國家助學金(本專科生標準,下同)平均標準調整而調整。
享受免費教育的年限按照國家規定的高等教育階段學制年限給予補助,超過國家規定學制年限的,所超出的學制年限不再計算免費教育補助資金。因休學、退學、實現脫貧及其他情形不再繼續就讀的將取消受助資格。
免費教育補助經費由西藏自治區、地(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
西藏自治區財政按照西藏高校當年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對建檔立卡大學生免除學費、住宿費、書本費(每生每學年400元),并按照西藏高校國家助學金平均標準補助生活費。所需資金通過整合西藏高校特困生一次性資助政策及部分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資金獲得,不足部分由西藏自治區財政另行籌措。地(市)、縣兩級財政承擔除西藏自治區財政承擔以外的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差額部分,并鼓勵結合自身財力提高生活補助標準,解決在校期間的其他費用。所需資金可采取優先整合當地同類政策的方式解決。
《辦法》規定,建檔立卡大學生在校期間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但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學業)獎學金并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在西藏高校就讀的區外生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仍可按照西藏現行政策有關規定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同時鼓勵高校對其給予校內資助、社會資助;西藏生源考入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6所部屬師范大學就讀的免費教育師范生,不享受本政策;符合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條件的建檔立卡大學生,按照“就高”原則,優先享受本政策,不重復享受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或同類政策。
另外,西藏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該政策的有效落實,《辦法》對政策宣傳、建檔立卡在校大學生的身份認定、資金測算、申請、劃撥和發放等工作在各相關單位間作了明確的分工定責,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加強資金管理,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西藏 貧困大學生 免費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