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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打假更待何時
一到“3·15”,普通群眾可能最關注的是新聞媒體又揭發了什么黑心商家,特別是中央電視臺主辦的3·15晚會,老百姓只是看節目,而在這前后最緊張的是許多大型的企業廠商。在大多數人不太標準的概念里,“3·15”主要是“打假”,特別是在媒體曝光之后,可以說盡管每年一次,但這假打得還是發揮了不少作用的,有時候甚至能改變一個行業的標準和運作模式。
每年這個時候,書畫界也常有些“打假”的呼聲,但顯然作用不太明顯,甚至不少熱心者都懶得再說,因為“說了也沒什么用”。在這個全稱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時段里,輿論更加關注的是消費者——商品或服務的接受方所受到的、比較具有普遍性的侵害。而書畫界呼吁打假者大多是有一定成就的藝術家,這似乎就給人一種印象:一是書畫造假的危害沒那么嚴重(何況古已有之),至少在國內真正收藏書畫作品的多是些“有錢人”,與普通百姓相距較遠;二是造假販假,蓋因某藝術家的作品在市場上好賣,藝術家所著急的,是別耽誤了自己掙錢,個人自掃門前雪,與旁觀者無關。所以兩相比較,書畫界的這“打假”可算是“雷聲不大,雨點更小”,加之作偽手段隱秘,交易形式多樣,缺少鑒真標準,藝術市場體系層次復雜,缺乏有效管理手段,“打假”的職責主體不夠明確,法律訴訟舉證麻煩等等,所以,仿佛就真沒轍了。
說來巧合,就在“3?15”的前一天,筆者收到學者林岫先生發來的一則短信:“現在做我的偽作有點瘋狂。我素不敢以書藝高標,自己定位,不謙虛地說,不過一個教古典文學的書法愛寫者。造偽作,通常兩目的。一是營銷獲利,一是以拙劣丑化人,搞丑乃江湖慣伎。造我的偽作,能營銷嗎?質疑。那就是搞丑了,老婦年逾古稀,滿臉樹皮,丑已奈何。寫字就是開心玩玩,寫了幾十年亦無長進,因為從無‘會當臨絕頂’的大志,故也沒有‘一覽眾山小’的膽量,用我的真涂鴉陪襯哪個‘半邊天’,估計都白忙活了,起不了任何烘托作用,更況假冒偽劣的仿品呢!說書藝吧,說我寫得不好或好,又怎么樣?啟功當年說‘七十學鶴,信步閑庭。八十學佛,阿彌陀佛……’我已到學鶴之年,應該是‘健康須見重,寵辱已難驚’了。我信步閑庭,妨礙誰啦?妨礙了誰,請舉手!確有妨礙‘書務’罪的話,我繞行,信步山間野徑,取個雅號‘竹林閑客’,如何?”這話說得雖有些隱晦,其中既是學者的自謙、自嘲,但個中憤然和無奈也流露無遺。據林先生說,書界很多人都有被做偽的經歷,有的人能忍,而她自己也忍了多年。現在除了網絡媒體上一些編輯不加判斷便肆意傳播各種偽作,實體展廳中也會出現偽作,“例如有的人要高抬某美女書家或者某省市主席就拿標為‘林岫’的偽作作陪襯,顯其高大,忽悠市場”。“2016年河南某收藏展中,‘林岫精品’一真一假”“2015年山東某書畫展開幕式上的‘林岫題詞’也是假的”……熟悉書畫界的人對林岫的印象,是其主動遠離書壇是非,專心學問,筆耕不輟,甚而常常仗義執言,不平則鳴。雖然此前遇到這樣的事大多一笑了之,但“橫刀放箭三思否?勿以低眉便可欺”,這次她感慨說,“拿我的‘被偽作’不斷去陪襯,我不得不吶喊一聲!”
其實當下啟功等名家的偽作書法可謂充斥市場,甚至一些制作十分拙劣的作品也敢公開拍賣……亂象至此,回到前述話題,書畫打假是否真的與旁人無關,或者沒那么緊迫?是否真的沒轍了呢?
首先必須澄清的是,書畫打假的主體責任不應該是藝術家本人,不是因為藝術家能力精力有限,甚至也不單是造假擾亂了藝術市場,需要看到,書畫領域造假販假的肆無忌憚不僅僅是藝術家個體利益、聲譽的問題,還將讓人們失去對是非曲直的判斷,失去對藝術作品水準高低的認知能力,更進一步說,在文藝創作缺少高峰的當下,如果說原作尚且需要不斷精進,偽作的泛濫則讓整個藝術領域的水準更低,戕害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審美基因,這樣的問題不解決,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振興中華文化等等就都只能是一句空話。從另一個角度講,鼓勵藝術家創作無愧于時代的藝術精品,除了“鼓勵”“呼吁”“要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做的不是直接指導他們如何創作,而是在凈化創作環境方面做好服務工作。從“問題導向”出發,當前藝術界最為突出的問題便是藝術市場的混亂,造假是其中較為突出的一個方面。
新修訂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2016年3月15日起實施,其中對“偽造、變造或者冒充他人名義的藝術品”等都做出了明令禁止,管理辦法的公布無疑是種進步,但時過一年,執行力度和效果如何仍有待觀察。今年兩會上,有政協委員提出“應該像治理酒駕一樣打假”,引起共鳴,這說明很多工作不是不能做,而是必須主動探索著去做。有主張,才能有方向,有想法,才能有辦法。也許短時間內關于書畫打假的問題,仍然是“雷聲不大,雨點更小”,但在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今天,曾經很多“說了也沒用的事”都被解決了,翹首以待,希望不僅是幾聲吶喊,而是必須嚴肅治理了。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書畫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