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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金融業“野蠻生長” 人大代表建議立法填監管空白
中新網北京3月9日電 (記者 趙曄嬌)“必須建立和完善類金融管理的法律體系和風險監管處置體系,將其納入法制軌道。”3月9日,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徐加愛在接受中新網專訪時表示,需重視類金融業的立法和監管,不能聽任其不受約束地“野蠻生長”。
類金融業,是指經營活動具有金融屬性,但并未獲得金融許可證,不受國家金融專業監管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組成的行業。主要包括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小額貸款、擔保公司等業態。
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小額貸款、擔保公司等類金融業近年“野蠻生長”。資料圖:人民幣
編輯:梁霄
關鍵詞:類金融業 人大代表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