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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規3月施行:庭審活動須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7類網購商品不適用7日內無理由退貨規定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明確了7類網絡購買商品不適用于7日內無理由退貨規定。
根據辦法,4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此外,還包括3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時,網絡商品銷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法將依規對銷售者予以處罰: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超過15日未辦理退貨手續,或者未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系人等有效聯系信息,致使消費者無法辦理退貨手續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過15日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的。
公共文化設施選址將征求公眾意見
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正式落地施行。法律明確,公共文化設施選址應當征求公眾意見,符合其功能和特點,有利于發揮其作用。
根據法律,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重建、改建,并堅持先建設后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
這部法律構筑起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基本法律制度體系的框架,建立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制度、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免費或優惠開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務資金使用監督和公告制度等。
法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群體的特點與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
電影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德藝雙馨
我國文化產業領域首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自3月1日起施行。法律規定,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德藝雙馨,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此外,法律還提出降低電影行業準入門檻,調動全社會參與熱情,激發市場活力;通過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對電影產業給予立體的制度支持;同時,通過擴大監管范圍,完善監管措施,細化監管程序,加大打擊力度等,進一步規范產業發展和市場秩序。
法律在推動電影公益服務、維護觀眾權益方面也提出了具體舉措,如要求將農村電影公益放映納入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由教育和電影主管部門共同推薦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并采取措施支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費觀看等。
編輯:楊嵐
關鍵詞:施行 商品 錄音 規定 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