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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里”之爭 爭來的不應只是利益
蕭山的這一系列動作,讓這場爭論進入了白熱化。才有了近日諸暨市史志辦和諸暨市人民政府分別給浙江省方志辦、蕭山區政府的一紙公函。同時也讓沉寂了一段時間的西施故里之爭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
其實,近年來,類似“西施故里”的歷史文化名人故里爭奪層出不窮,公眾早已司空見慣。從黃帝、炎帝、老子、孫子的故里被爭搶,再到三地共搶一個朱熹等,甚至連文學名著中虛構的人物也不能幸免,比如山東等多個地方就要爭做“大圣故里”。更有甚者,只要是歷史上有的,無論真假、好壞都要一爭到底,連《水滸傳》中惡名昭著的西門慶,竟然也能引起多地爭奪。有人因此總結稱這是“伏羲東奔西走,黃帝四海為家,諸葛到處顯靈,女媧遍地開花,觀音菩薩選美,齊天大圣找不到家……”
透過這些事件,我們或許能感受到人們對歷史文化的珍惜,各地人民對名人的敬仰。然而,這樣赤裸裸地爭搶,真的只是因為崇敬名人嗎?
爭奪“名人故里”,恐怕有不少地方政府是基于一個“利”字吧?我們都知道,每一個歷史文化名人背后,都是一個可供利用和開發的巨大資源,一旦開發利用好了,就是一本穩賺不賠的經濟賬。正如曾有學者所說:“名人故里之爭,其實是爭奪一個標志性的、有吸引力的、具顯示度的文化旅游資源,以此提升該地區在全國或者省市的知名度。有了影響力就會有客源,就可以吸引投資,帶來收入。”
其實,用歷史文化遺產來擴大本地區影響,通過適度開發從而發展地方經濟,這樣的做法無可厚非。然而眼下我們所看到的名人故里之爭,往往只看到了地方對于文化遺產中經濟價值的追求,卻忽視了文化遺產利用的真正意義。有的地方甚至為了商業開發而造出一些并不擁有真實歷史信息和歷史文化價值的“假古董”“假遺產”,嚴重傷害了我們的民族文化。
名人故里之爭,可爭議,卻不應該演化為地區間甚至地方政府間的爭奪。即使“爭”,我們也要注重文化價值的保護,不能唯“名”是圖、唯“利”是圖。要知道,“名人故里”之爭,爭來的不應只是利益,更有責任。(李潔瓊)
編輯:梁霄
關鍵詞:利益 名人 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