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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
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必須堅持良法奠基
法治是由一套價值觀念體系、制度規范體系和執行程序體系共同構成的,它本身就蘊含著國家治理和社會秩序的道德準則,它要求以良法奠基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良法是能更好體現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公民的價值準則的法,是能充分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是能實現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促進社會誠信的法。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憲法統領下的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程序法等7個部分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3個層次,必須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堅持立法先行,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體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范體系,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基本遵循。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要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要加快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堅決維護憲法確立的“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而法治經濟的內核就是契約精神。必須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強化全社會的契約精神。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創新方面的立法,完善教育、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扶貧濟困、社會救助、婚姻家庭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必須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推動文明行為、社會誠信、見義勇為、尊崇英雄、志愿服務、勤勞節儉、孝親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不斷完善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定期清理機制,對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不相適應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時進行修改和廢止。
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必須確保司法約束
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法律的正義價值在司法中的直接體現就是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靈魂、生命和永恒主題,是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和安全網,也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備條件。要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地生根。要嚴格依照事實和法律辦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二者辯證統一。如果脫離了事實,或者所根據的事實是一個虛假的“事實”,那么即使適用法律準確,也仍然難于避免錯案。反之,如果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不當,則也不可能達到應有的法律效果,就難以保證法律的準確適用。要確保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司法使法律規定的各項平等權利得到實現。要加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加大涉民生案件查辦工作力度,通過具體案件的辦理,推動形成良好社會關系和社會氛圍。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則,實行適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司法政策,增強適用法律法規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為懲治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重失德敗德行為,提供具體、明確的司法政策支持。案例指導制度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利器。要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及時選擇對司法辦案有普遍指導意義,對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為指導性案例發布,通過個案解釋法律和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必須強化責任機制
道德實施主要是依靠人們的自覺遵守,靠輿論的督促規制,靠內心信念約束;法律實施同樣需要人們自覺遵守,但具有道德所不具有的強制實施力量:國家強制力。要充分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獨特功能,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2013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常回家看看”條款,設定家庭成員“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義務,設定用人單位“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義務,就是針對社會道德現象所作出的典型的法治回應,是發揮法律的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作用的生動體現。“人無信不立”。要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觀念。要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存在某種權利就有相應的義務相伴隨。要強化全民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努力形成中華兒女互有責任的良好風尚。要建立健全道德與法律合理銜接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貫穿結合融入、落細落小落實的要求,積極探索有效途徑和辦法,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道德 法治 法律 核心 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