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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砍頭事件兇手蹲門口未跑 家屬希望捐死者器官
疑問:殘疾人證只能作參考?
當天,姚永勝的妹妹姚莉,妹夫在站前派出所做了筆錄。
姚莉在一份尸檢同意書上簽了字,夫妻倆看到一份蓋有紅章的紙,“可能是申請逮捕書、或者拘留書”,看到有“胡某東”,“四川人”,“22歲”,“涉嫌搶劫殺人”字樣,還看到胡某的身份證。
姚永勝的妹夫說,警方在哥哥的褲兜里找到一個錢包,里面有3375元錢、銀行卡,沒找到手機。
胡某是四川達州宣漢縣三墩鄉龍虎村人,2016年10月26日,宣漢縣殘疾人聯合會向胡某東頒發了殘疾人證,其殘疾類別為“精神”,殘疾等極為“二級”,其監護人正是父親胡大平。
不過,據姚永勝的妹妹和妹夫介紹,警方向家屬透露,胡某在審訊時表現正常,審理思路清晰,但要看鑒定的情況。
中央財經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軒說,不論嫌疑人是否持有殘疾人證,或者能否清晰描述案發情況,都不能因此認定嫌疑人在作案時頭腦清楚,唯一可以判斷的只能是司法精神病鑒定結果。
對于精神病人,法律上分兩種,精神病人和間歇性精神病人。如果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就會被免于刑事責任,而且要強制其醫療。但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要區分對待,如果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是不減免其罪行的。
李軒還說,一般最后都是以法院的鑒定結果為準。但在目前的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法律規定為了事實需要,相關的公檢法機關都有精神鑒定的可能性。家屬:希望捐獻死者器官
姚永勝的妹妹姚莉介紹,事發后,家屬向警方提出能否捐獻死者的眼角膜、器官,但可能涉及醫學問題,此事不了了之。
姚家住在湖北十堰市鄖西縣馬安鎮下河廟村。房子是三間土房,一共70多平方,每年養一只小豬,供過年宰殺。家里沒有種田,唯一的經濟來源就是兒子姚永勝。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武漢砍頭事件兇手 捐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