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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管理出新規 大學生多了哪些福利和禁區?

2017年02月17日 08:39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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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2月17日電 時隔近12年,教育部日前發布了新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作為中國高校學生管理的重要依據和基本制度,包括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允許跨校修讀課程、嚴查新生入學資格等等,這份新規給大學生發放諸多新“福利”的同時,也劃定了“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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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2016年5月23日,山西太原,山西大學畢業生與老師進行合影。中新社記者 張云 攝

福利:

這些都能算學分

——創新創業、論文專利、網絡課程都可算學分

對于大學生來說,拿到學分順利畢業是他們最為關注的話題之一,這份高校學生管理新規,新增了多項讓學生獲取學分的渠道。

例如,“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規定。”

“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創新創業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學校審核同意后,予以承認。”

支持大學生創業

——大學生可休學創業 經歷成果計入學業成績

與原規定相比,這一針對大學生管理的新版規定,特別突出了對于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支持。

新規明確了學生享有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的權利,將高校作為培養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責任主體。

新規規定,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如上文所述,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此外,新規還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加強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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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新社發 泱波 攝

學習制度更為靈活

——放寬學生學習年限 允許跨校修讀課程

在學制方面,新規也更加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主要鼓勵學校實施靈活的學習制度,放寬學生學習年限,支持學生休學創業等。

編輯: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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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學生管理 新規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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