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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管理出新規 大學生多了哪些福利和禁區?
中新網北京2月17日電 時隔近12年,教育部日前發布了新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作為中國高校學生管理的重要依據和基本制度,包括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允許跨校修讀課程、嚴查新生入學資格等等,這份新規給大學生發放諸多新“福利”的同時,也劃定了“禁區”。
福利:
這些都能算學分
——創新創業、論文專利、網絡課程都可算學分
對于大學生來說,拿到學分順利畢業是他們最為關注的話題之一,這份高校學生管理新規,新增了多項讓學生獲取學分的渠道。
例如,“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規定。”
“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創新創業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學校審核同意后,予以承認。”
支持大學生創業
——大學生可休學創業 經歷成果計入學業成績
與原規定相比,這一針對大學生管理的新版規定,特別突出了對于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支持。
新規明確了學生享有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的權利,將高校作為培養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責任主體。
新規規定,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如上文所述,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此外,新規還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加強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
學習制度更為靈活
——放寬學生學習年限 允許跨校修讀課程
在學制方面,新規也更加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主要鼓勵學校實施靈活的學習制度,放寬學生學習年限,支持學生休學創業等。
編輯:秦云
關鍵詞:高校學生管理 新規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