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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訂以居住證為準的隨遷子女就學政策
3. 切實加強學校黨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召開全國中小學黨建工作會議。舉辦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示范培訓班,探索建立中小學黨建網絡培訓平臺。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小學黨建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在全國高校普遍開展院(系)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研究制訂加強高校教師黨支部建設的意見、高校學生黨建工作測評體系。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召開民辦高校黨建工作推進會。出臺加強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黨建工作的意見。
4. 深化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強化“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深入學習貫徹《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出臺《中共教育部黨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嚴肅問責。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整治和查處國有資產、基建工程、校辦企業、招生轉學等方面的違規違紀問題。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直屬高校黨政同審試點。
5. 加強教育人才和干部隊伍建設。深入推進教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制訂出臺關于加快高等學校人才發展的指導意見。繼續做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制訂出臺高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并做好相關配套工作。做好直屬高校領導班子配備調整,加強部機關直屬單位干部選任,嚴格駐外干部選派和日常管理,協調推進高校、地方、直屬機關雙向掛職鍛煉。全面做好離退休干部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二、 全面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激發教育發展活力
6. 強化改革頂層設計。籌備召開全國教育工作大會。著力提高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健全重點改革任務臺賬,全力推進各項重點改革任務的落實落地。健全部省、部市共同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機制。發布實施教育“十三五”規劃。研制發布《中國教育現代化2030》。發布實施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教育治理現代化的意見。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教育專項規劃》。
7. 推進教育放管服改革。聯合發布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推動各部門、各地抓緊研究出臺配套改革政策。按照精簡、高效、務實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優化審批流程。繼續做好行政審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研究制訂高等學校與所屬企業剝離工作方案。總結推廣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研究制訂教育標準管理辦法、國家教育標準體系框架,制訂加快推進教育標準化工作的意見。研究制訂優化教育公共服務的若干意見。加快推進教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研究制訂關于推進教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8. 推進考試招生改革。指導地方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積極穩妥推進中考改革。完善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密切跟蹤指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指導上海、浙江完善錄取工作方案和相關措施,確保2017年上海、浙江探索基于“兩依據、一參考”的錄取模式順利實施。指導2017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制訂高考綜合改革方案。
9. 加快辦學體制改革。落實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配套文件《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推動各地出臺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制度文件。召開全國民辦教育工作會議。
10. 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進一步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認定一批示范高校,培育一批國家級示范基地,建成全國萬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辦好第三屆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實施《制造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南》,為中國制造2025和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人才支撐。發布并實施《關于職業學校制訂人才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出臺《服務健康產業需求高等醫學教育引導性專業目錄》。發布實施本科人才培養質量國家標準。深入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中學生英才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項目”“卓越人才系列計劃”“工程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改革項目”等。研究制訂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服務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分類推進中醫學人才培養改革。加快“5+3”標準化、規范化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印發《關于醫教協同、深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繼續實施北京上海兩市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方案。
11. 強化教育督導。督促各地貫徹落實《督學管理暫行辦法》。加強督學隊伍建設。印發《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暫行辦法》,制訂2017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開展督導的工作方案、實施細則、指標體系和評分辦法,開展督導評價工作。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評估認定和監測復查工作。制訂《市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研究制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督導評估制度。組織開展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督導。繼續開展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創新縣(市、區)評估認定。研究制訂《加強中小學校園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加強對校園欺凌治理情況監管。完善全國各地中小學校發生校園欺凌事件信息月報和媒體報道情況核報制度。
12. 構建教育對外開放新格局。貫徹落實《關于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的若干意見》。扎實推進《推進“一帶一路”教育行動》。實現有關節點省份簽約省部共建簽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備忘錄全覆蓋。實現“一帶一路”國家國別和區域研究全覆蓋。與有關“一帶一路”國家新簽訂10個學歷學位互認協議。實施“絲綢之路”留學推進計劃。加大留學經費投入,增加來華留學和出國留學獎學金名額,研究推動提高國家公派留學生獎學金資助標準。繼續推進高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出臺關于做好新時期中外人文交流機制建設工作的若干意見,實施好中美等6個人文交流機制,開拓建立中德、中南非等高級別人文交流機制。籌辦“中國—東盟教育周”十周年活動。舉辦“金磚國家教育部長會議”。加快修訂《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全面落實中央對港澳教育工作的各項任務。制訂《APEC教育戰略》行動計劃。進一步做好對教科文組織工作,實施全球治理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推動實施全球2030年教育行動框架。辦好第十二屆全球孔子學院大會。印發關于鼓勵社會組織、中資機構支持孔子學院建設的意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教育 高校 推進 工作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