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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公章該放在哪? 河南“村章鄉管”調查
“村章鄉管”引發基層干群不滿
記者在登封市盧店鎮、唐莊鄉等地采訪發現,“村章鄉管”給群眾辦事平添了不少麻煩。
“我一個農村婦女,不識字、不認人,到了鄉鎮政府不知該上哪個辦公室,不知該找哪個人,有時不得不托村干部去代辦。”來自盧店鎮的馮姓村民對記者說,“村章在鎮里,對我們群眾辦事來說太麻煩了。”
據多名群眾反映,一些村莊離鄉鎮政府較遠,為蓋一個村章,要往返幾十公里。如果遇上鄉鎮管公章的人員不在辦公室,還要來來往往跑多個來回,耽擱幾天時間。
記者走訪發現,鄭州市部分鄉鎮政府把村委會公章收走后,專門成立了“印章管理中心”,這顯然與簡政放權和“農民辦事不出村”的要求相悖。
“鄉鎮政府能‘代管’村委會公章,縣政府是不是也可以‘代管’鄉鎮政府公章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鄉鎮干部說,“村章鄉管”,久而久之村干部難免會出現埋怨情緒,甚至搪塞推諉。“‘章在鎮里,你去鎮里辦吧’,一句話就能推脫責任。”
有專家指出,“村章鄉管”反映出部分鄉鎮干部對村干部的不信任,強行“代管”,極易招致基層干群不滿,對農村事業健康發展不利。
“只要村組織健全有力,章放在村里最安全”
“我認為只要村組織健全有力,章放在村里最安全。”項城市高寺鎮張營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常國說,“村章要交給村里懂規矩、守紀律的人保管”。
“我們有民主議事會,村里大小事都得過會表決,而且全程錄像。”河南襄城縣王洛鎮張莊村一位村干部說,村委會公章由村文書保管,凡是要蓋村委會公章,需先蓋村監委會和民主議事會的章,“完全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走,就不會存在亂蓋章、人情章等問題”。
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副院長王亞華指出,對村干部公章腐敗最有效的監督主體不是鄉鎮政府,而是村民。鄉鎮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是確保村民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制度的有效實施。
“各級黨政機關解決村干部腐敗的根本出路,在于落實村民自治制度。”王亞華說,鄉鎮政府的權力延伸到村務管理領域,很容易動搖村民自治和集體經濟民主管理制度。
鄭州大學河南省廉政評價研究中心研究員丁輝俠說,現在村民委員會決策有“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程序比較健全,鄉鎮政府應該做的是進一步加強監督和規范引導,做大做強村級組織,而不是把公章作為農村治理的“牛鼻子”。
編輯:梁霄
關鍵詞:村級 公章 河南 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