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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強化業績補償監管 支持節能環保企業做大做強
證監會官方網站昨日發布了對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0456號(財稅金融類057號)提案《關于加強對并購重組商譽有關審核及披露的監管的提案》(下稱《并購重組提案》),以及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502號建議《關于大力推進節能環保科技產業發展的建議》(下稱《節能環保產業建議》)的答復。
根據證監會的答復,對于日趨活躍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證監會將加大審核力度,形成監管威懾;強化對業績補償的監管,引導市場估值回歸;同時加強對被收購企業關于業績承諾的事中事后監管,嚴打承諾失信行為。
下一步,在支持節能環保科技型中小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發展方面,證監會將從私募基金、債券市場、直接發行上市融資等三方面綜合施策,鼓勵節能環保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加大并購審核力度
強化業績補償監管
《并購重組提案》中提出的建議包括:加強企業并購審核、加強收購企業對被收購業務的信息披露、加強對商譽減值的測試監管,以及利用大數據技術向投資者、資產評估師、注冊會計師提供分析商譽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的技術性數據等。
對此,證監會進行了逐一答復。
針對提案中關于加強企業并購審核的建議,證監會認為,近年來上市公司并購行為日益增多,標的資產的估值增值率也逐年攀升,導致上市公司商譽不斷提高。為此,證監會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應充分披露采用不同估值方法的基本情況、不同估值方法結果的差異及原因、最終確定估值結論的理由。同時,將加大審核力度,形成監管威懾;強化業績補償監管,引導市場估值回歸。
被收購企業的業績承諾隨著上市公司商譽增長而相應增多,承諾主體能否如約兌現業績補償承諾存在不確定性,極大影響著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對于加強收購企業對被收購業務的信息披露的建議,證監會答復表示,已在并購重組日常監管中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充分揭示風險。若公司實際經營業績低于或高于曾公開披露過的本年度盈利預測20%以上的,應從收入、成本、費用、稅負等相關方面說明造成差異的原因。同時,還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承諾失信行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環保 企業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