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告稱,經河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6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福州海王福藥制藥有限公司等10家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等14批次藥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包括含量測定及檢查項下的氨、有關物質、需氧菌總數、裝量差異、水分、崩解時限、重量差異等。
據悉,國家食藥總局已要求福建、廣西等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食藥監管局對上述企業立案調查,依法處理;并責令生產企業徹查原因,徹底整改。目前,食藥監管部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問題產品。(記者劉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