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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的”司機承認不打表議價 面臨最高5000元罰款

2017年02月04日 10:51 | 作者:鐘茜妮 李秀明 |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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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米外

執法人員視線外 記者問了三輛都“一口價”

然而,在距離執法人員百余米外的區域,狀況就不樂觀了。記者以乘客的身份詢問三輛出租車,三名司機都表達了不愿打表計價,一名司機聽說了目的地后,以距離太近為由拒載。

一名出租車司機聽說記者要去熊貓大道地鐵站后,回應說:“去前面坐旅游車輛嘛,2元錢一個人到地鐵站。”記者表示急著走,不愿等待,司機稱他是空車從城里過來,“你就去坐他們的車嘛,我只跑城里面。”“那我到春熙路走不走?”“走,50元。”“不打表嗎?”“打表也可以啊,打表要51、52元才能到……”

2日,從南京到成都來旅游的董先生、沈女士二人也遭遇了拒載。剛從熊貓基地出來的他們對記者稱,2日下午5時左右,他倆游完錦里想打車回市二醫院附近的酒店,司機聽了目的地后直接揚長而去,“理都沒理我們,感覺很不爽……”

隨后記者又攔下兩輛出租車,表示想乘車到春熙路,司機都直接回復:“50元,走嘛”。記者進而詢問是否打表,司機都不置可否,招呼記者先上車再說。

執法空白

“火管辦”:

不管是失職

管了是違法

在商報的曝光中,春節7天假期,火車站是不打表出租車的高發區。市交委行政執法總隊站前運政稽查大隊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假期里他們共收到12345、96110轉來的投訴120多條。“北站的70多條,東站的50多條,都是投訴出租車的。”

“春的”為何在火車站尤其兇猛?火車站管委辦負責人稱,除了客流量大這個因素之外,執法尷尬也是讓他們頭疼的問題。“我們現在能做的,是維護現場秩序,調解司乘糾紛,遇到出租車司機隨意加價的,我們只能通報給出租車公司,讓他們去處理。因為我們沒有行政執法權。不管這些問題,是我們失職,管了這些問題,比如處罰違法違規司機,我們就違法了。”

火管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火管辦是事業性常設機構,在機構改革中劃定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性質上不屬于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火管辦這類機構不具有實施行政處罰的職權。

火管辦的上述工作人員稱,前些年火車站地區運政管理工作采取“委托執法”模式,“也就是市交委行政執法總隊委托火管辦實施范圍內道路運輸即客運出租車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這個委托早在數年前就已經過期了,而且按照現行法規,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火管辦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

編輯:梁霄

關鍵詞:司機 承認 議價 最高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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