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討如何解決農村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孤寡老人供養問題上,一些下鄉幫扶干部、公益人士和村干部探討將閑置農村校舍改建農村養老福利院做法。林義鴻發現,雖然這種建議有一定建設性,但農村閑置校舍改建養老福利院仍存在諸多問題:一是農村校舍產權問題,校舍是屬于國家財產,歸教育局管,村委會無權處理;二是改建和日常運營資金從那里來;三是農村養老福利院體制、性質和責任如何厘清的問題;四是一些校舍屬于危房或破舊,不宜于改建;五是有些村莊居住人數偏少,改建不現實。
林義鴻為此建議,選擇有條件農村閑置校舍作為改建農村養老福利院試點,可通過教育部門將校舍借用給當地鎮村改建養老福利院。其產權在政策沒出臺前,產權權屬不改變,可解決或緩和當前孤寡老人供養社會問題;農村閑置校舍改建農村養老福利院,可作為社會公共服務性質機構,或由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慈善機構管理和服務,接受社會慈善捐款,接受社會監督;繼續發揮社會公益慈善事業作用,把精準扶貧與社會公益慈善結合在一起,充分調動社會公益熱情和資源。這樣既能減少養老福利院的負擔,又能達到培養年輕一代無償為社會奉獻的雙贏目的。(記者林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