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建議 建議
廣東汕頭出臺殘疾人扶助條例 政協建議近1/5被采納
《汕頭經濟特區殘疾人扶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正式施行。據悉,市政協立法協商形成的178條意見和建議,有近1/5的內容被采納到《條例》中。
2015年,《條例》列入汕頭市人大立法計劃,8月31日,汕頭市政協召開首次立法協商會,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代表、律師代表、助殘工作者等各界人士面對面協商,就助殘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和《條例》法律依據、法律語言表述等問題交流探討,集思廣益。
與會律師代表郗可如提出,在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應強調殘疾人作為公民一員所應承擔的義務,扶助殘疾人并非將其劃歸為“法外之眾”。應在《條例》中強調殘疾幼兒、在校學生有受監護、受教育的權利。針對這一建議,《條例》規定“實行殘疾學生學前3年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15年免費制度”,同時要求“常住人口30萬人以上的區應當至少建立一所標準化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從建章立制和完善服務設施建設兩方面為殘疾人接受教育保駕護航。
就市政協委員黃益勤提出的特殊教育學校后期服務實行社會化,《條例》明確將覆蓋教育等領域的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實施購買服務。《條例》還采納了立法協商提出的殘疾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和無障礙環境建設、扶助資金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建議。
編輯:薛鑫
關鍵詞:廣東汕頭 殘疾人扶助條例 政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