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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共享單車3家投放方都不提倡未成年人騎行
摩拜
大人拿車給未成年人后果自負
摩拜單車昆明有關負責人李龍表示,按照摩拜的用戶協議,用戶應為符合騎行共享單車上路的年齡(16周歲以上)及身體健康人士。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摩拜為用戶購買了騎行意外險,但是建立在確因車輛問題引發的意外傷。成年人如果違反規定私自拿共享單車給未成年人騎行,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永安行
16歲以上才能騎行
永安行昆明負責人胥先生表示,永安行的用戶協議里規定16周歲以上的市民才能騎行永安行單車。公司已為車輛投了保險,一旦發生事故,經交警認定責任后,保險會跟上處理。
律師觀點
孩子騎單車肇事,家長要擔責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輝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歲。如果騎車肇事者年齡未滿10周歲,屬于無民事能力人,或者介于10~16周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時,由其引起的肇事后果需由家長承擔。具體承擔情況需由交通管理部門根據肇事情況界定后劃分。
云報全媒體記者 張勇 攝影報道
編輯:梁霄
關鍵詞:昆明 共享 單車 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