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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引爭議 離婚“被負債”糾紛頻發
“雙刃劍”
彭云是“24條公益群”的群主。工作之余,她的大部分精力花在反對24條上,呼吁社會注意“24條的危害”、并修正這條法律。
彭云了解到,24條設立之初,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防治夫妻假借離婚的名義,逃避債務。她認為,這條漏洞被24條堵住了,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護,但產生了新的危害,離婚一方的權益沒人保護。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介紹,進入21世紀后,中國開始出現夫妻利用離婚惡意避債的現象:一方大額借債后,將家庭財產轉移到配偶名下,之后離婚。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即便債權人通過法院起訴追債,借債一方因名下沒有財產,亦無計可施。
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二十四條”應運而生,李明舜說。“二十四條”明確:只要是婚姻存續期內的債務,只要債權人主張權利,按夫妻共同債務對待,即便離婚,未舉債的一方,仍有連帶償還的義務。
“二十四條”也規定了兩種例外情況: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但這兩種例外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可操作性差,被專家批評為形同虛設。
多位司法界人士認為,聚焦在“24條”上的問題實際反映了婚姻關系和市場交易的沖突,盡管法條很好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卻可能忽視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梢哉f是一炳雙刃劍。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高級法官王禮仁是我國從事家事審判的資深法官之一,十多年來,他一直擔任婚姻家庭合議庭審判長。王禮仁也是最早對24條大聲說不的法官之一,近年他一再發表文章,大聲呼吁廢止24條。王禮仁說,各地適用二十四條之后,導致“三多”:申訴上訪多、檢察院抗訴多以及再審改判多。
王禮仁認為,夫妻一方對外承擔連帶責任的理論基礎,是家事代理權,不是婚姻關系。后者的致命缺陷,在于把夫妻之間的一切行為都視為家事代理,從而導致“婚姻關系是個筐,任何債務往里裝”的荒唐現象。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馬賢興認為,設立24條在邏輯起點就犯了錯誤。他說,要防止夫妻串通轉移財產,首先應當從規范債權開始,因為債權人掌握主動權,完全有條件也完全應該盡風險防范注意義務。夫妻一方提出較大金額舉債時,如果約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征得其配偶同意并簽字認可。配偶簽字認可,轉移財產架空債務也就避免了。
馬賢興說,現在很多金融機構向已婚個人發放貸款,都得夫妻雙方到銀行柜臺面前并拍照留存。而夫妻舉債完全可以效仿。
編輯:梁霄
關鍵詞:婚姻法 司法 解釋 離婚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