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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回應:
已對當事人降職處理
在YOU+青年創業社區杭州科創社區,錢報記者見到了這位管理人員陳小姐,個子不高,留著一頭長發。
陳小姐告訴記者,因為工作的關系,她平時和業主李小姐關系不錯,甚至還會換穿衣服。“12月29日中午的確進過李小姐的房間,當時是幫她送個快遞,順便上了個廁所,結果正好撞到她推門進來。”陳小姐說,事后她也覺得不應該,也向李小姐道歉了,表示“這事有點誤會”,希望不要傷了雙方的和氣。
當錢報記者問起“是否動過化妝品”時,陳小姐竭力否認,“這個肯定沒有動過”。
“事情發生后,總部已對我進行了相應處罰。”至于“受到什么處罰”,陳小姐說,“這是我們內部事情,會有專門公關人員跟你溝通。”
記者了解到,按照YOU+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員要想進入租戶房間,必須經過租戶同意,如遇到上門維修等情況,需要兩個人一同進出。
“沒經業主同意,一般不會隨便進房間。”YOU+青年創業社區華東區副組長王傳志接受錢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件事公司很重視,事情發生后,總部已經對陳小姐進行了降職處分,撤銷了她產品經理一職,觀察三個月。”
“1月3日,也就是2017年新年第一天工作日,針對此事我們總部高層、中層等專門開了會,對該名管理人員進行了通報批評。”YOU+總部的一位工作人員也向錢報記者證實。
不過,錢報記者了解到,雖然總部對陳小姐進行了降職處理,但目前YOU+青年創業社區杭州科創社區的代理負責人依舊是陳小姐。YOU+總部的一位公關人士回應稱,“還沒有找到合適人選,陳暫時只是代理負責人。”
昨晚,李小姐已經向余杭當地公安機關報了警。
租住的房子,管理員就可以隨意進出嗎?
浙江非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金晶和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松濤律師都表示,陳小姐這種行為是侵犯了租戶對房屋的獨占使用權和隱私權,也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侵入公民的住宅”。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松濤律師補充說,就該起案例來說,即便是酒店式公寓,也不允許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私闖,如果造成業主驚嚇或者精神傷害,應當賠禮道歉,如果有證據證明有財務損失,還應當賠償。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