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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者“表情包”侵犯隱私? 制作者回應:做了處理
■ 律師說法
交警行為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權
盡管表情包中出現的居民,其本身行為均涉嫌交通違章,在未經其本人同意的基礎上,將其個人形象加以傳播,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看來,對于這一問題的判定,主要依據在于其是否影響當事人生活。如果打了馬賽克還能被辨認出,則府谷交警的行為,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而由于其發布在官方平臺,主要用于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無商業目的,因此不涉及肖像權與名譽權。
常莎表示,宣傳方式可以多樣,但此類帶有戲謔性質的行為,從政府部門的角度來說不夠合適。
交警執法過程中應注意文明執法,同時保護相對人的隱私。我國法律對于執法權干預或優先于公民隱私權的實體和程序條件有相對完備的規定,但對于在執法、宣傳過程中不當侵害公民隱私權的法律救濟措施,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被執行人如認為權利受到侵害,可以向執法機關的主管部門進行投訴。為了防止公權力的濫用,避免過分侵害公民隱私權,應當對公民隱私權遭受超出執法機關宣傳必要的侵害,給予有效法律救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公權力與公民隱私權的更好協調。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煜 實習生 陳維城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違章者 表情包 侵犯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