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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欠飯店2.4萬元7年才還 法院掛賬是否違規?
■ 追問
法院“掛賬”行為是否違規?
律師稱涉嫌濫用公權力,專家建議紀委介入調查
以“工作餐”的名義,在私營飯店長期掛賬,并且一再拖延結賬時間。長清區法院上述工作人員,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優銀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要理清這個問題,首先應當確認是否屬于“工作餐”。“工作人員在餐廳吃飯是否屬于工作餐,要看法院的內部規定。”王優銀表示,如法院應為員工提供工作餐,但因特定原因不能提供,在與餐廳簽訂協議且計入財政支出,則可定性為“工作餐”。
如果員工私自用法院的錢就餐,未列入財政支出,則涉嫌“八項規定”所禁止的“公款吃喝”,情形嚴重時甚至構成貪污。
王優銀表示,法院工作人員在用餐時亮明身份,且對外稱“法院會報銷”,則涉嫌濫用公權力。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也認為這些法院工作人員以“法院工作餐”的名義吃飯,已經超出“個人行為”范疇,而此次所還餐費資金來源以及是否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目前法院并未給出詳細答復,他建議當地紀委介入調查。
編輯:楊嵐
關鍵詞:法院欠飯店2.4萬元7年才還 法院欠2.4萬元7年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