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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發展權利宣言》通過30周年北京倡議
2016年12月4日至5日,紀念《發展權利宣言》通過30周年國際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向研討會致賀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宣傳部部長劉奇葆出席研討會并致辭。研討會由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共同舉辦,來自世界40多個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的150余位代表出席了會議并積極參與討論。
與會人士表示,30年前聯合國通過的《發展權利宣言》,對促進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會人士高度評價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保障本國人民發展權利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肯定中國對推動落實《發展權利宣言》以及千年發展目標、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所發揮的積極作用。
與會人士認為,和平與發展仍然是當今世界的主題,今天世界的很多問題,都是由于發展不足引起的。無論是貧困、難民危機,還是戰亂沖突、恐怖主義、極端主義,都能從發展落后上找到根源,也都要通過發展尋求根本解決之道。當前,南北發展差距仍然十分嚴重,國際社會應將消除貧困和饑餓等作為首要任務,致力于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攜手推動可持續發展。
與會人士圍繞“共享發展:更好造福各國人民”這一主題進行了深入思考和討論,并提出如下倡議:
——發展是人類社會永恒的主題,發展權利是一項普遍、不可剝奪的人權。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共享發展成果,實現充分的發展權利,使每個人的尊嚴得到尊重,使每個人都得到全面發展,是人類社會的理想追求。當前,人類社會發展正處在承前啟后的重要時期,充分保障各國人民的發展權利,實現更高水平的發展,任重道遠。
——發展權利是一項綜合性的基本人權,貫穿于其他各項具體人權之中。發展權利的保障,既表現在經濟、社會、文化、環境權利的實現之中,又表現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獲得之中。國際社會應對促進和保護經濟、社會、文化、環境權利和公民、政治權利予以同等重視。
——發展權利既是個人人權又是集體人權,所有人單獨地和集體地都享有發展權利以追求更全面的發展。各國政府有義務不斷改善全體人民和所有個人的發展條件,讓每個人都能更有尊嚴地發展自我和奉獻社會,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
——可持續發展是發展權利的應有之義,國家、社會和個人都應承擔可持續發展的義務和責任。實現和保障發展權利,需要遵循平衡性、可持續性的發展思路,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各國應以可持續的方式進行消費、生產,科學管理地球的自然資源,走可持續的、有復原力的經濟社會發展道路。
——發展權利應為各國人民共有共享,各國有義務在確保發展和消除發展的障礙方面相互合作。發展權利的實現既需要各國政府根據各自國情制定符合本國實際的發展戰略和發展政策,也需要國際社會堅持公平、開放、全面、創新的共同發展理念,加強發展合作,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對最不發達國家的支持,著力促進包容性發展,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
(本報北京12月5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06日 03 版)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北京 發展權利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