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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已公訴“老虎”6人受審8人獲刑 創今年之最
趙黎平不會想到,一年前他扣動扳機的一瞬間,也叩開了自己的地獄之門。他不但成為新中國成立后首個涉嫌親手殺人的省部級官員,也是十八大后落馬的第一百只“老虎”。如今他又多了一項“紀錄”,就是十八大以來第一個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大老虎”。
趙黎平(資料圖)
太原中院認為,被告人趙黎平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趙黎平所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大、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
莊德水認為,一審判處趙黎平死刑立即執行,與其直接故意殺人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有關,這與普通人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無差異。對趙黎平的宣判打破了十八大以來省部級以上官員沒有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先例,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太原中院的判決書中可以看到,趙黎平拒不認罪也是決定其依法從重判決的依據之一。此前,在十八大以來受審的高官中,只有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當庭翻供,拒不認罪。因此趙黎平也成為第二位存在拒不認罪情節的落馬省部級官員。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11月 公訴老虎6人 受審8人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