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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張彩文因在行宮國際酒店明知自己無支付能力仍消費了8107.6元且拒絕結賬,檢方認為其行為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悉,行宮酒店報警當日也是張彩文的生日。
“你們歪曲事實,我不屬于詐騙,是正常消費。”法庭上,張彩文態度蠻橫,多次言辭頂撞法官,對于已經被羈押7個月表達了強烈不滿。“當天沒有結賬是因為去得晚,錢包、手機都丟了。我想第二天讓家人給我打錢,因為沒有手機聯系不上沒有辦法結賬?!狈ü僭儐柶渲岸际且驗槭裁丛虮恍姓幜P的,張彩文只稱原因很多,那些都已成為歷史,不想再提。
據記者了解,張彩文是一名離異女子,有兩個兒子,但都斷了聯系。退休金1000余元,張彩文說不夠花。法官問她這次消費的錢打算怎么辦?張彩文說:“有錢也不會給他,我已經被關了這么長時間,要么就不坐牢要么就不還錢!”“我關了這么長時間,損失誰來負責?”
盡管張彩文在法庭上一再否認自己故意吃霸王餐,但她在公安機關的交代卻與今天截然不同。她曾在口供中說“我沒有去過的地方我都要去,我沒有錢就得花富人的錢。”她還稱自己是自由職業。辦案人員問她:“你的自由職業是什么?”她說,“就是在外邊白吃白喝。”
鑒于張彩文的行為,公訴人建議對其量刑在7個月至1年間。上午,此案未當庭宣判。文并攝 J009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