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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潯:腐敗官員終身監禁既要巧用更要嚴用
自古以來,凡是罪大惡極者,必身受極刑方能大快人心、伸張正義。與此同時,大案判決前萬眾矚目、街談巷議,人犯入監則淡出視野、無人問津。“重定罪量刑,輕刑罰執行”的現象也一直存在。以貪污受賄犯罪為例,民眾對貪官污吏以權謀私、中飽私囊深惡痛絕,其中之巨貪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故而我國刑法中保留了死刑,但因與非暴力犯罪不適用死刑的國際慣例相悖,常為國際社會所詬病。其余之大小貪官逃過極刑,入獄后往往憑借在位時積攢的人脈資源,很快走出高墻、重獲自由,判而不罰、罰而不當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腐蝕司法公信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拍蠅打虎”“重拳治腐”等系列反腐舉動,表明了中央重典治腐的堅定決心,釋放出從嚴懲腐的清晰信號。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期間,在三審稿中增加終身監禁刑罰,獲得廣泛贊同。不少常委會委員在分組審議時表示,草案對重特大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終身監禁,積極適應了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的需要。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至此,終身監禁正式見諸文字,載入我國刑法典中,成為第九次刑法修改的一大亮點。一年之后,全國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于鐵義相繼出庭受審,成為刑法創設“終身監禁”后適用的首批案例。
“終身監禁”從字面上來理解,就是將罪犯關進監獄,直至死亡。按照慣常的路徑,白恩培、魏鵬遠、于鐵義之類的巨貪難逃一死,如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原副市長姜人杰就因貪腐伏法,被執行死刑。但基于慎用死刑的新刑事政策考量,他們僥幸留得一命,可若判處死緩又顯偏輕,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有望再減為有期徒刑,甚至在有生之年走出監獄,如此則民憤難平、正義蒙塵。因此,根據刑法,法院可依據犯罪情節直接判處死緩,決定適用終身監禁。這樣一來,堵死了貪腐罪犯的后路,注定其在獄中度過余生,再無自由可享,從而區別于普通死緩,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目前“終身監禁”僅適用于特定貪污受賄犯罪,宣告上依附于死緩判決,執行上依附于無期徒刑,是一種特殊刑罰措施,并不涉及刑罰種類和刑罰結構調整,與學界討論的終身監禁刑不是同一個概念。國外終身監禁刑普遍存在,在廢除死刑的國家,就是最嚴厲的刑罰;在保留死刑的國家,則是僅次于死刑的刑罰。
從依法防治貪污賄賂犯罪的角度來看,終身監禁扮演著雙重角色,從短期上看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替代性措施,法院雖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卻以明文宣示巨貪們將在牢中度過余生。從長期上看則是廢止貪腐犯罪死刑的過渡性措施,有利于營造逐步縮減死刑立即執行的環境,慢慢消除民眾對死刑的膜拜與迷信。因此,我們要重視終身監禁在推進反腐敗斗爭、彰顯刑法人性化中的獨特作用,結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予以合理運用和嚴格執行。
首先,應當充分使用終身監禁。相較于普通無期徒刑的“假無期”而言,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可謂“真無期”。審理重特大貪污受賄案件,法院應秉承寬嚴適度的政策導向,妥善處理民眾樸素感情與慎用死刑之間的關系,對于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積極主動地使用終身監禁,而不能受制于民意或案外因素,以切實增強這一新生事物的生命力。可以預見,隨著終身監禁更多地為民眾所熟悉和接受,死刑適用必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和控制,我國依法嚴懲貪腐的決心必將更加彰顯和堅定。
其次,應當嚴格執行終身監禁。適用終身監禁的罪犯,依據的是其被判處死緩之前的表現,即“犯罪情節等情況”,而不是依據行為人在死緩考驗期間的刑罰執行情節。所以即使死緩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也無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今年4月,“兩高”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終身監禁一經作出應無條件執行,即不受執行期間服刑表現的影響。為了進一步統一刑罰執行理念和尺度,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強調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裁定中,應當明確終身監禁,不得再減刑或者假釋。這也就是說,無期徒刑服刑期間,適用終身監禁的罪犯,即使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且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現,也無法改變其在牢內度過余生的現實。
總而言之,刑法典中增設終身監禁制度,就是扎牢反腐制度“籠子”的一種實踐。對貪腐官員適用終身監禁,就是碾碎了他們妄想“以權贖身”“提前(錢)出獄”的最后一絲幻想,從此再難重見天日。唯有如此,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才能對貪腐分子形成強大震懾,才能彰顯我國強力推進反腐的決心。
(作者系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虞潯 腐敗官員終身監禁 拍蠅打虎 重拳治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