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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糾紛增多 老人立個遺囑咋就這么難

2016年11月21日 13:23 |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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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床前留遺囑子女不認

超半數(shù)代書遺囑被認定無效

按照人們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遺囑,身后事就已經安排好了。其實,事情并非那么簡單。南京市基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發(fā)現(xiàn),相當比例的繼承糾紛之所以發(fā)生,是因為被繼承人生前悄悄訂立遺囑,但由于立遺囑人,特別是老人對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甚熟悉,所訂立的遺囑可能缺乏法律效力。

在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繼承權糾紛案件中,原告手握一份父親留下的打印版“遺囑”,稱父親將名下房產均留給他繼承。對此,原告的三個姐姐均不認賬,認為這份遺囑上沒有父親簽名,有可能是偽造的,父親房產應依法由各繼承人平分。

據此案主審法官、秦淮區(qū)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法官王冬青介紹,這份頗受爭議的打印版遺囑全文,包括立遺囑人的姓名和時間均為打印,只有一枚手印按在立遺囑人姓名處。

原告稱,父親不能寫字,這份遺囑是父親在病床前口述,由他記錄草稿并打印出來,再交給父親和兩名在場見證人按手印的。

法官調查發(fā)現(xiàn),兩名見證人均年事已高,庭審時已有一人去世,另一人中風在床,無法到庭說明當時情況。

最終,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基于原告出具的代書遺囑存在代書人未簽名、代書人非見證人等形式上的瑕疵,且原告未能提供證據,以證明該遺囑確為父親的真實意思表示,認定該遺囑無效。

“很多老人因在病中,或文化程度有限等,往往請人代寫遺囑,或者請人幫忙打印出一份遺囑,這就是法律上所說的‘代書遺囑’。”王冬青介紹,但由于代書遺囑是別人“代筆”,需要有更為嚴格的生效條件,如內容明確、形式具體合法,至少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等。

據粗略統(tǒng)計,在南京全市基層法院審理的涉遺囑糾紛中,超過半數(shù)的代書遺囑由于形式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終被認定為無效。形式上被認定為無效的遺囑,其內容自然也失去法律效力,財產繼承需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

編輯: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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