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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臺食藥行刑銜接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健全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有效解決行刑銜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近日,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省公安廳等部門根據《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出臺了《山西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共6章59條,以《辦法》為框架和基礎,對原條款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在案件移交、立案監督、檢驗檢測、認定鑒定、協作配合等方面更加明確,具備了更強的操作性。
《細則》對案件移交的材料內容、時限要求、程序要求、對接部門和結果反饋等進行了規定,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在案件移交時履行的各自義務、權力、責任更加明確清晰;對立案監督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了立案監督工作的程序、時限、要求和結果反饋,有效保證了食品藥品涉刑案件的及時移交和查處。
《細則》明確了涉案物品的抽樣、封存、送檢以及檢驗檢測的要求,規范了涉案物品抽樣、送檢及檢驗工作,優化了涉案物品申請檢驗的程序,保證了涉案物品檢驗檢測工作的便捷、科學、合規;特別對認定鑒定工作中難以認定的情形進行了明確和統一,保證了涉刑案件能夠順利地移交、起訴和審判。
《細則》提出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和免于刑事處罰,加大了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便于形成高壓態勢,可有效震懾不法分子。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辦的重大、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建立了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機制,進行聯合辦案,實現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馮子剛 李安)
編輯:趙彥
關鍵詞:山西出臺 食藥行刑銜接 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