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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政協原主席判死緩 受賄超1.4億人民幣
依法雙規
2015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廣東政協原主席判死緩
經查,朱明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朱明國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朱明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5年10月29,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朱明國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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