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解讀 解讀
誰污染誰埋單
近日,吉林、江蘇等七省市印發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的大幕已經拉開。作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制度的建立健全將對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生態文明建設產生深遠影響。
以往,由于環保責任不明,監管難到位,企業常把環境治理責任推到“圍墻之外”,把理應付出的治理成本變成自己口袋中的紅利,卻給環境造成沉重負擔,極大損害了當地百姓的財產、健康權益,也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一些污染肇事者不承擔相應責任,有的甚至拍拍屁股一走了之,最終形成“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怪現象。這不僅損害了百姓權益,導致社會資源浪費,形成社會不公平,也讓“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補償”成為空話,最終造成更多的環境欠賬,加速環境質量惡化態勢。
環境保護,說到底就是個厘清責任、做好事先預防事后補救的過程,如果責任不清,相互推諉,風險防范、過程控制、生態修復等環保手段都難以實現,好的生態環境質量也只能是空中樓閣。因此建立獨立公正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制度,加快形成生態損害者賠償、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形成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制度體系,已成當務之急。
今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在部分省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報告》,就是要將這一制度的建設與改革作為抓手,抓住污染主體,理順環境保護各方面關系,以嚴格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倒逼企業,敦促其實現從“被要求治理”到“主動治理規避賠償風險”的轉變。
生態環境賠償制度,不僅涉及污染主體對受害人的賠償,也涉及對生態環境的補償與修復,關系群眾利益,關系環境安全。同時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難度高,領域也比較寬。要把制度落到實處,相關的實施細則、能力建設都要跟上,這需要試點地區的探索,也需要相關部門的支持,不斷總結經驗,扎實推進,為全國層面的制度設計奠定堅實基礎。
“誰污染,誰埋單”,理念帶動實踐,相信隨著試點的深入,企業的環境責任將進一步得到落實,將推動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公眾環保多元共治的局面加速形成,天藍水凈氣象新的好環境會更有盼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污染 責任 制度 環境 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