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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26日舉行的法律專家針對此案的研討會上,案件代理律師、北京兆實律師事務所繩欣輝介紹,目前八處不可移動文物中只剩下兩處——義順巷民居和泗陽公館。其中,義順巷民居西廂房屋頂及圍墻被毀壞,泗陽公館受到輕微損壞,現場一片瓦礫狼藉。
今年3月,中國綠發會在從媒體和志愿者處獲知此事后,決定發起這樁環境公益訴訟。5月25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予以立案。
泗陽公館門牌
泗陽公館受損輕微,但周圍破爛不堪
繩欣輝表示,在這起公益訴訟案中,行政機關涉嫌成為侵權行為的實施者。
據中國綠發會調查,2015年10月28日,淮安市清河區人民政府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以建設“總理童年讀書處周邊特色街區一期項目”工程為由,對存有義順巷民居、泗陽公館、西長西街清代民居等不可移動文物在內地塊進行征收。征收部門為清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淮安市文物局在2016年1月5日向“總理童年讀書處周邊地塊房屋征收指揮部”發出告知書,要求房屋征收指揮部保護義順巷民居、周恩來童年讀書處舊址、泗陽公館、西長西街清代民居、時公館等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點,不可損毀、不可擅自拆除。截至目前,原告未發現被告三和被告四對2016年初被拆除的西長西街清代民居、被破壞的義順巷民居采取調查處理措施。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化資源是屬于全體居民所享有的資源,毀壞文物使文化資源滅失,直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艷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指出,環保法第二條規定,人文遺跡是環境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案中被拆毀的不可移動文物是人文遺跡的一種。破壞不可移動文物就是破壞生態環境。據此,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同樣適用環保法的有關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馬燕則明確表示,對于不可移動文物來說,無論是所有權人,還是負有監管責任的行政機關,都無權處置。本案中,相關行政機關的侵權行為顯而易見。
據悉,今年初,《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已正式出爐。在針對該送審稿召開的立法專家咨詢會上,多數專家已形成共識,就是要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加大執法督查和違法處罰力度、明確文物保護補償機制和公益訴訟制度等。
法律專家們希望通過本案的公正宣判警示人們,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留下文化根脈,載得動鄉愁。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