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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組成立一千日 司法體制改革啃下多少硬骨頭
改革法院內設機構,降低行政干預
司法改革中,人員分類改革與機構改革密不可分。孟建柱指出,司法改革若只選員額,不改機構,責任制會大打折扣。
今年,吉林省檢察院系統在全國省級檢察院率先進行了內設機構改革,把34個處室砍為9部1委,將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薪酬體系相配套,整合基層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
吉林省的改革設置了過渡期,在保留原有機構、不減職數的同時,為新機構啟用新公章,推動內設機構改革。
在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被老百姓稱為“設在家門口的最高法院”。2014年12月,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強調,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和沈陽掛牌成立。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為例,作為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可以開展巡回審判,減少了廣東、廣西、海南3省區當事人來回奔波的訴訟成本。巡回法庭設置在地方,讓審判機關重心下移,拉近了最高法院與人民的距離。
為了解決訴訟“主客場”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到如今,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這座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已運行一年,據上海三中院院長吳偕林介紹,截至目前,沒有出現領導對案件審理要求特殊處理或“打招呼”的現象,為打造透明法院,避免行政干預提供了良好的典范。
除了這些改革,公益訴訟制度、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臺、推動建立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高級法院等,也是近年來司法體制改革涉及的重要內容。
司法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未來,改革的腳步還會深入司法領域更多環節,讓百姓從每一個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編輯:楊嵐
關鍵詞:改革 司法 法官